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解读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以及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经过多次修订与完善,已经成为指导民事诉讼证据运用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一、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基本框架与内容

规定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制定,旨在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民法院能够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同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规范了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还为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根据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且应当及时提供。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一规定确保了证据的多样性和全面性,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证据的收集方式

在证据的收集方面,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内容、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等。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并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在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上,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质证和认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规定还明确了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如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等。这些规定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举证负担,提高审判效率。

三、特殊情形的证据处理

涉外证据的处理

在涉及涉外证据的处理上,规定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这一规定确保了涉外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自认与无需举证的事实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自认与无需举证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同时,对于某些特定事实,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等,当事人也无需举证证明。这些规定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在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以及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一)

贡献者回答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劳动合同只有到期才会出现终止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但劳动合同的终止也分两种情况 ——合同到期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签,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用上。 4、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公司无故不发工资,该如何做? (二)

贡献者回答建议您与您的主管领导取得一致意向后,与主管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人员及主管财务方面的同志,主管工会方面的工作人员联系。找出公司不发工资的真正原因,请求公司尽快发放工资。您如果有继续在此公司干下去的意向,先请教公司内其他员工是如何处理这种事的,也要体谅公司的难处,因为公司与员工的利益是一致的。如若公司确属耍赖,不负责任,那么这样的公司我想以后也不会有什么前途,有损您今后职业生涯发展,您可以勇敢地决定离开这样的公司,要抱定这样的心态,您在职场上会越走越好。如您时间观念强,必须现今领,可以提请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协调解决。若用人单位在承诺的期限同仍未兑现承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我还是坚信公司毕竟是公司,是组织,不会的不合情理的行为。望慎重对待,若您是刚参加工作,更应多看、多思、少说多做,不可嵥骜不驯。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6、关于证据,你只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就行了,最好的就是劳动合同,有关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ktv辞职衣服压金条掉呢怎么办 (三)

贡献者回答1、你提出辞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合法的,但板辞掉你是不合法的,没有事实理由和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收取押金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工作服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条件,理当由企业成本中列支。 2、要解决你的问题,与老板协商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你依法可索取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退回押金,还可以有以下几项: 一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索取双倍的工资。 二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是,要求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补充建立有关社会保险,不补交相关费用。 四是,要求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上述要求,通常情况老板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老板索赔,如果老板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上述有关法律条款你自己查一下,很容易找到,这里就不给你粘贴了。

没签合同怎么要回工资 (四)

贡献者回答1、不发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单位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厂里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你手里的证据已经足够了,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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