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新增的25个罪名

刑法修正案新增的25个罪名

### 刑法修正案新增罪名深度解析

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刑法修正案成为调整和优化法律体系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刑法修正案不断新增罪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打击各类新型犯罪行为。本文将详细解析刑法修正案新增的25个罪名,探讨其立法背景、法律条款及现实意义。

新增罪名概览

在历次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罪名涵盖了恐怖活动、金融诈骗、网络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这些罪名的设立,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彰显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虽然无法一一列举所有25个新增罪名,但以下罪名具有代表性: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为有效遏制恐怖主义势头的蔓延,刑法修正案新增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该罪名旨在打击那些为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预备行为,如筹集资金、招募人员、制造爆炸物等。这一罪名的设立,有助于在恐怖活动实施前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针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传播渠道,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该罪名旨在打击持有、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物品的行为,以遏制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和渗透。这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公民心理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考试作弊罪与代替考试罪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为此,刑法修正案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这两个罪名的设立,旨在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这对于促进教育公平、选拔优秀人才具有重要价值。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新增的25个罪名的相关问答

  • 1、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 2、犯了什么罪会判死刑,有哪些罪名
  • 3、刑法修正案新增了哪些罪名
  • 4、《刑法》新增25个罪名,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
  • 5、《刑法修正案(十二)》涉及罪名新旧条文对比、立案量刑标准和修订要点(上)
  •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

    1.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 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

    3. 医闹罪(虽然“医闹罪”这一名称不够准确,有以偏概全之嫌,但最典型的案例确实是涉及医闹的行为)

    4. 替考罪

    5. 虚假诉讼罪

    6. 资助恐怖活动罪

    7. 猥亵男性罪

    8. 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了什么罪会判死刑,有哪些罪名 (二)

    最佳答案适用罪名(54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无)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个)

    27.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8.故意杀人罪

    29.故意伤害罪

    30.强奸罪

    31.绑架罪

    32.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个)

    33.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34.暴动越狱罪

    35.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个)

    3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2个)

    37.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8.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39.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0.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2个)

    41.贪污罪

    42.受贿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43.战时违抗命令罪

    44.隐瞒、谎报军情罪

    45.拒传、假传军令罪

    46.投降罪

    47.战时临阵脱逃罪

    48.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49.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0、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1、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2、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3、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4、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刑法修正案新增了哪些罪名 (三)

    最佳答案你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共17种,分别是:1、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妨害安全驾驶罪;2、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危险作业罪;3、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妨害药品管理罪;4、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三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5、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七条)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6、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袭警罪;7、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 冒名顶替罪;8、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高空抛物罪;9、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催收非法债务罪;10、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11、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六条)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12、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八条)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13、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14、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15、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条)破坏自然保护地罪;16、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17、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刑法》新增25个罪名,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 (四)

    最佳答案《刑法》新增25个罪名,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从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并且新增了25个罪名,可以说这些罪名是对刑法罪名进行了相关的补充。那么有一些是需要大家去关注的,我认为其实25个大家都非常有必要去关注一下。

    其中有一个是袭警罪,袭警罪是以暴力袭击正在执法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5款,也就是说刑法修正案21第31条中有关的刑事罪,这样也给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之中多了一些方便也多了一些安全感。

    还有一个是高空抛物罪重见之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条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以说住居民楼的居民对于这条是有非常大的认同感的,毕竟如果自己居住的周围出现高空抛物的现象也反映出这所居民楼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非常危险的,对于工作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毕竟大家也不想在上班途中碰到这种高空抛物的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也开始施行,对刑法罪名进行补充修改,一共新增了25个刑罚罪名,包括: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等。

    《刑法修正案(十二)》涉及罪名新旧条文对比、立案量刑标准和修订要点(上) (五)

    最佳答案在当前环境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维护显得尤为关键。企业内部监督不力,导致民营企业的腐败犯罪频繁发生,损害了企业利益。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二)》应运而生,旨在保护民企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民企内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新旧刑法条文对比表;二、立案量刑标准;三、解读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扩大至民营企业。这将为民营企业内部反腐带来新的契机,改变以往民企内部反腐难查的情况。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此外,民企的董监高们需要提高刑事防范意识。

    违反公司法等前置法律法规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入罪前提。具体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第182、183条的规定。

    民企重组、并购过程中,负责人的刑事风险将上升。两高结合刑修十二特意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刑法修改后新增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牟利”手段——提供“服务”、接受“服务”的规定,涵盖银行、保险、会计、评估、法律等服务范围。这对更多员工在履职过程中的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提出要求。

    立案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不明确。两高尚未出台适配的司法解释,上述三种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尚需司法机关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为确保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民营企业需慎重考虑董监高职务的特殊性和合规风险防控,优化调整、完善企业内部治理。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典诚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我国目前有多少部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