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与七十四条的区别 (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与七十四条的区别

优质回答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都是关于“撤诉”的规定,但它们的应用场景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前可以随时撤回起诉的权力。这个规定一般适用于已经提起公诉但还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在开庭审理后,当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而原控罪名的指控已经无法成立时,法院可以撤销原先的起诉,改以新的罪名提起诉讼。这个规定一般适用于开庭审理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原先控罪不符的情况。

监视居住是刑诉法第几条 (二)

优质回答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四条。具体规定如下:

适用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以及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等特定条件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目的与意义:监视居住旨在平衡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与案件处理的需要,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提供了重要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司法的司法解释监视居住是否抵制刑期 (三)

优质回答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被法院判刑之前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1、如果是被法院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刑诉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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