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

导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成为了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这一改革举措不仅关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与增长,更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的背景、过程、意义以及具体操作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了解。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的背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税制度改革的推进,原有的征收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征收效率低下、信息共享不畅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的过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的过程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推广的阶段。自2021年7月1日起,国家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奠定了基础。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改革举措。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的意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一改革有助于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税务部门具有专业的征收能力和丰富的征管经验,能够更好地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及时足额缴纳。其次,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助于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征管信息的实时共享和账目清晰无误。最后,这一改革还有助于推动财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的具体操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费源推送: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

2. 申报征收:缴费人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3. 征缴管理:税务部门对未按时缴纳的缴费人进行催缴,并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计算、征收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

4. 退费管理: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的挑战与展望

尽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征管流程仍需不断优化和完善。未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相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将更加高效、便捷,为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和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总结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这一改革,不仅提高了征收效率和降低了征管成本,还实现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尽管仍面临一些挑战,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相信未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将更加完善,为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和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这一改革举措不仅关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与增长,更对推动财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什么? (一)

优质回答国有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土地的出让收入将归地方所有,再者就是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以及还有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在征收到之后也需要负责及时的入库。 1.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未来相关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归地方,只是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

通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2.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目前,我国很多非税收入都已经开始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比如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也负责征收非税收入。仅仅几个月前的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向记者指出,虽然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其归属,但从长远看,这项举措还是具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3.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

过去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存在弹性空间。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按照规定要将土地出让金到账;但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程度和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

划转后,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部门也要审查交易情况和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据此总结,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政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使得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进而减少相关金融风险。这恰恰促进了“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主体将发生变化,一般在缴纳出让金时就需要咨询清楚,而且也需要与税力部门的人员接触,因此,在处理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只有按规定依法缴纳,才能确定土地归自己使用。

重磅 !别了,土地出让金,2022年1月1日全面实施! (二)

优质回答《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及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由税务部门全面负责征收。

土地出让金改革旨在贯彻房住不炒政策,对地方政府财政构成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数据,2021年前4月全国卖地收入2.1383万亿元,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税收收入的32%。城市间土地财政依赖度差异显著,部分城市依赖度高达100%,超过半数城市依赖度介于50%至100%之间。

通知规定,税务部门将负责四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并确保与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实时共享,以提高征管效率。同时,为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部门需统一思想,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

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详解来了 (三)

优质回答日前,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消息,引来社会关注。一时间,“土地出让金取消”“土地市场和房价将被影响”等解读在网络上被热议。

此次征收划转用意何在?“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

深化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举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实际上,此举主要是为了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举措。”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说。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正是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正是按照这一路径不断改革。自2019年以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多项非税收入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北京、上海等多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也已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在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看来,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管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资金透明度、规范性也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财政资源的统筹能力。

“近年来,税收征管制度不断得到优化,税收征管的信息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是大势所趋,此次划转顺应了这一趋势。”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说。

他表示,税务部门在征税的同时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有利于发挥征税的规模经济效应,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助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根据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将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等7地开展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采取先试点后全面实施做法,可更好解决划转中或将遇到的一些问题,以积累经验、顺利推进。”杨志勇说。

在胡怡建看来,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具有一定专业性。在下一步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强化专业人员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征收范围、使用、管理等均不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我国财政“四本账”之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统计显示,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与社保改由税务征收是一个逻辑。”罗志恒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属于地方收入,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仍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实际上,此次发布通知的第八条已经明确:“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杨志勇说,此次发布的通知并不涉及预算改革,也不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

罗志恒表示,虽然征收划转对土地财政总体上不会带来影响,但由于税务部门征收规范性更强,可更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中不规范现象。

根据规定,我国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预算分开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农等。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一些专家指出,此次将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也有利于更好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征收划转将影响房地产市场?

有人解读认为,税务部门征管土地出让金,将会对土地市场以及房价产生影响。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分析并不准确。

“有人将此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举措联系起来,肯定存在偏颇之处。”杨志勇说。

“这一次土地出让金只是征管部门的改变,其他政策不变,短期内对土地市场和房价基本没有什么影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

在罗志恒看来,房地产市场运行主要取决于土地供应量、货币金融条件和市场需求三大要素,而土地出让收入改由税务征收并不会根本上改变土地供给数量。

“从长远来看,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都要求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罗志恒说,土地出让金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应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稳定的地方税体系。

关于供地与住房这一公众关心的议题,今年已另有改革部署密集推进。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明确“路线图”。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土地征收程序,设立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等。今年,各地探索控地价、限房价、竞品质的稳地价措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相关改革推进下,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等,都值得关注和期待。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