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 (一)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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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建君律师解答: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20年。

土地租赁合同也是属于租赁合同,因此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建君律师解析: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地租赁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苏建君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盈科党总支副书记,执业11年,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股权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数百起,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二)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网友咨询: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琴律师解答:

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

2.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

3.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 出让土地使用权 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琴律师解析: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

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3,经常使用的计算出让金的方式:

(1)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征收系数;

(2)出让金=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征收系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全产权单位房二次交易时只需由卖方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后的房屋应为商品房性质。房屋产权时间是自产权证发放之日算起。

张琴律师简介

擅长办理侵犯公民人身安权、财产类的犯罪案件,代理多起动拆迁等民商争议解决,首次可以先免费咨询,后需具体情况根据案情进行有偿沟通。

土地互换后发生了纠纷,还可以要回土地吗? (三)

土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土地互换后发生了纠纷,还可以要回土地吗?

网友咨询:因养鸡给我家土地互换,现在听说国家征用,我想要回,找她家去后她说不养鸡了,互换回来,我把她答应的话录了下来,谢问录音能起到法律作用吗?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陆小群律师解答:

能否要回土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农民互换土地有纠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陆小群律师解析: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互换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法定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根据我国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原则以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互换期限应为整个承包期内的互换。在整个承包期限内,在互换土地协议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应当无权单方面主张换回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就是说,不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则不得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如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行为当属无效。

陆小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事务,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陆律师秉成“认真负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以诚信为本,恪守职责,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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