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全文;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全文;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全文解读及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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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全文概述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9月3日发布并实施的一项地方法规,旨在建立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该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明确了廉租住房的管理机构、资金来源、配租方式、申请条件及程序等多方面内容。办法规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现已整合为相关职能部门)为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试点区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试点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实施工作。资金来源包括市和区政府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增值资金、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配租方式包括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具体由区廉租办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安排。申请家庭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等。申请过程需经过受理、审查、公示、登记等环节,最终由区廉租办根据登记顺序安排配租或发放租金补贴。####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详解

根据《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及后续相关调整,上海市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家庭关系及户籍要求- 法定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户籍要求:申请家庭成员需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二、居住面积及收入财产限制- 居住面积: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需低于规定标准,目前为7平方米(含7平方米)以下。- 收入限制:3人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一定标准,如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标准略有提高。- 财产状况: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三、特殊群体申请规定- 单身人士: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可单独申请。- 特殊证明材料: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四、申请材料申请家庭需准备包括廉租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财产情况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并按规定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区廉租办。综上所述,《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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