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湖北哪些城市交通管制了
- 2、医务人员防疫补贴政策
- 3、长春市医务人员一方支援,另一方有没有假期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湖北哪些城市交通管制了 (一)

贡献者回答湖北很多地方的高速都已经进行了交通管制了,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进行着疫情管控,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整理一下湖北这里的交通管制信息,大家最近要开车路过这些地方的话,一定要注意。
武汉
1月25日,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就城区交通管制事项通告:
自年1月26日零时始,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市民确有通行需求的,按指挥部第8号通告执行,各社区配备足够车辆保障需求。
鄂州
1月25日晚11时,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自1月26日零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
同时,全市征调132台出租车,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因突发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的交通保障。
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予以依法处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天门
1月28日,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中心城区交通管制事项下发通告:
自年1月28日15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全市征调50台出租车,由市防控指挥部交通组统一调度使用,用于紧急情况的交通保障。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潜江
1月29日,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下发通告:
自年1月30日10时起,市域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孝感
1月29日,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12号令:
自年1月30日零时起,孝感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市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上道路通行。
同日,孝昌县公安局发布通告:自年1月30日零时起,对孝昌县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仙桃
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湖北省仙桃市中心城区1月29日18时开始实施机动车禁行管理。
自1月29日18时起,中心城区除经许可的应急供保运输车、公务车、邮政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消防车和殡葬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出行。对未经允许而通行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黄冈
1月30日,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出通告,为对全市市县城区道路及乡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自年1月31日零时起,黄冈市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区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恩施州
1月30日,恩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交通及市场管控的通告:
倡议人不上街,车不上路。州城中心城区实行车辆限号上路,出租车、救护车、环卫车、警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抢修车、公务用车等应急车辆除外。周一、周二车牌尾号为0、1、2、3的车辆通行;周三、周四车牌尾号为4、5、6的车辆通行;周五、周六、周日车牌尾号为7、8、9及字母的车辆通行。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区“三办一镇”社区工作人员车辆及生活必需物资保障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放行。
管控措施自1月31日零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宜昌
2月2日,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宜昌市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自年2月2日凌晨1时起实施交通管制。
管制道路为:东湖一路沿江大道路口,东湖一路北门外正街路口,东湖一路樵湖二路路口,夷陵大道金缔华城后门处,东山大道馨岛国际大酒店停车场入口处,体育场路东体桥路口,黄河路西陵区开发园区龙门架处,夜明珠路沙河路口,夜明珠路三峡高速入口,西坝路西坝四路路口,和平路西坝四路路口。
在管制区域内严禁各类机动车(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生活保障车等之外通行。
荆州
2月2日,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市区进一步限制车辆通行的通告:自年2月2日14时起,对中心城区实行交通管制,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救护消防抢险等特种车辆;货车(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的,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持有“市指挥部”通行证车辆;“市指挥部”批准的临时通行车辆;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黄石
2月2日,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自年2月3日零时起实施交通管制。管制道路为:黄石大道、花湖大道、迎宾大道、天津路、武汉路、颐阳路、湖滨大道、杭州东路、杭州西路、桂林南路、桂林北路、沿湖路、磁湖路、大泉路、下陆大道、鹿獐山大道、铜鼓大道。道路全线管制,各道路路口采取红灯禁行措施。
管制道路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货车、公务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和持有市指挥部及市交巡警支队核发通行证等车辆之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城区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特殊原因外,小区禁止车辆出入。
十堰
2月2日,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自年2月3日上午6时起,在十堰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关地区禁止车辆通行,切断病毒传播渠道。除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允许的“六类车辆”“四类人员”驾驶车辆和指挥部临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荆门
2月2日,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自年2月3日上午8时起,荆门中心城区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运送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热等相关物资车辆;执勤执法车辆和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军用车辆;邮政快递车辆;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由市直各部门、各区集中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荆门中心城区通行证”后方可通行;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咸宁
2月3日,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第7号通告:
自年2月3日15时起,对中心城区(东至泉都大道,南至太乙大道,西至嫦娥大道,北至107国道实行交通管制措施。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等车辆除外,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将统一征调的出租汽车用于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交通保障,市民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用车。
湖北权威发布综合
这些就是整理来的有关湖北最近的高速交通管制的信息了,大家最近其实还是不要出门的话,也是为了保护自己更加的安全!
医务人员防疫补贴政策 (二)
贡献者回答疫情期间各省医务人员为防疫工作做出了巨大努力和牺牲,其中4万多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成为守护百姓安康的最强盾牌。
为能更好地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地方上也在不断跟进,基层医师公社汇总了多个省份对防疫医护人员的措施,供大家参考查看:
中央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
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天津
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高薪酬水平,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下同)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各地要综合考虑相关单位承担的疫情防控任务、风险程度、业绩贡献、加班加点及派员参加援湖北医疗队等因素,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确有困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其中参加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
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海南
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
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河北
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解决医务人员后顾之忧,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
要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各地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贵州
疫情防控期间,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全省定点救治医院直接接触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比照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标准执行,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据实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按照7000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核增。
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和全省定点救治医院直接接触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吉林
《通知》要求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自应急响应期内、承担一线防控相关工作之日起至相关工作任务结束之日止。
对政府选派到湖北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600元,同时薪酬水平(档案工资)提高2倍,自出发之日起至返回之日止。
疫情结束后,对全省参与疫情防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人数,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和省内定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及防疫人员一次性发放慰问金每人不少于5000元。
山东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对省内参加疫情防治一线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保障。
省总工会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发放慰问金。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内蒙古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其中,援鄂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对参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对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核增,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将援鄂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开辟医疗卫生人才补充绿色通道。对确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疾病控制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采取招聘单位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招聘手续可待疫情过后补办。对在隔离病区内临时聘用的医护人员,可直接转为合同制人员。
广东
安排3000万元作为第一阶段防疫工作专项资金,向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驰援湖北疫情防治人员、防疫应急保障企业职工等三类群体进行慰问、帮扶,对我省驰援湖北省的医务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5000元,对省内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3000元。
甘肃
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
各地要抓好国家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政策的落实,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将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
为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提高一线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
为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在半年内提供一次免费省内旅游,休整休养、舒缓压力。全省医务人员一年内凭有效证件享受省内142家景区、126家酒店和10家旅行社优惠待遇。
山西
疫情期间,各地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发放,并给予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医护及随行人员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每月可在当地月绩效工资总量参考标准的1倍以内,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综合考虑防控任务量、风险程度等因素,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要将我省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相应核增其所在单位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要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按国家要求,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疫情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上班工作的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陕西
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额度不低于总量的10%;单位内部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人员,在一次性奖金基础上,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给予及时性表彰。
黑龙江
各地要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新疆
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和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发,及时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建立医务人员专项保险,落实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湖南
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医务人员、急救转运和防疫工作者,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将按相应标准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试行薪酬制度改革单位为薪酬总量),绩效工资(薪酬)内部分配重点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同时,对我省参加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和薪酬标准。
上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补贴;对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的医务人员,认定为工伤,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做好评定申报。工会要做好相应补助等举措。
江苏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将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
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增核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省政府对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及省内相关人员发放一次性慰问补助,对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支持社会各界对相关医务人员及家属开展慰问、赠送保险。全省国有旅游景区自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
江西
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 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云南
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云南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相应标准提高1倍,所需经费按国家规定渠道解决;
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部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云南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并及时足额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青海
严格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体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兼顾不同学科和岗位,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空间。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落实好国家关于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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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务人员一方支援,另一方有没有假期 (三)
贡献者回答有的。
近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对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在落实和改善医务人员生活保障方面、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方面、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方面、公开招聘方面、褒扬和表彰奖励方面、年度考核方面、医务人员待遇补助方面、人才选拔推荐、激励保障方面、其他方面等九大方面工作措施。
在落实和改善医务人员生活保障方面
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强制休息并安排人员补位。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防控结束后,要及时安排补休。对一线医务人员增加不少于5天的带薪休假、对参加援助湖北省医疗队及直接参与治疗新冠肺炎患者的医务人员,增加不少于15天的带薪休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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