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归哪个部门管理呢 (一)

租房归哪个部门管理呢

法律分析:租房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出租房屋不登记属于违法怎么处理? (二)

房屋出租不登记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会有罚款的处罚的。房屋租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备案是需要受到行政处罚。具体的行政处罚中所规定的罚款数额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未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三)

法律分析:尽管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房屋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但是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其的违反,只构成行政违规,而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法律规定租房纠纷归哪里管 (四)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需求,房屋租赁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在房屋租赁越来越多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房屋租赁纠纷。那么,如果在租房子的时候发生一些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管理这些纠纷。 一、法律规定租房纠纷归哪里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二、遇到租房纠纷怎么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的情形

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处理

1、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此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2、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此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三、租房应该注意什么

(一)注意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二)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三)注意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综上可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如果我们想要解决房屋租赁纠纷问题,就可以去这里解决,如果我们发生租赁纠纷问题还可以到法院去进行起诉。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08) (五)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将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以其它形式支付租金的行为。

下列行为视为房屋出租:

(一)以联营、合作经营、承包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取得固定收益或者分成收入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

(二)酒店、旅行社、宾馆、招待所等将其客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固定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并经工商登记为注册地址,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三)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第四条城市房屋租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可依法委托相关单位负责本市市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税务、规划、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城市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二)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屋出租;

(三)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

(四)违章建筑;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出租商住楼的商业用房,用于餐饮、娱乐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第九条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第十条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饰及设施情况;

(三)用途和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关税费等费用承担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九)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城市房屋租赁示范合同文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第十一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颁布指导租金。当事人可参照指导租金约定租金数额。但下列房屋的租金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公有居住房屋;

(二)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

(三)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或房屋经营管理权终止期限。

转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第十三条因出卖、赠与、继承及企业破产、兼并、合并等原因使房屋所有权转移他人时,房屋受让人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出卖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五条住宅用房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与其共同居住两年的家庭成员或者共同承租的其他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第十六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重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七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工商执照。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委托房产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同时提交委托书。

对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第三章,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