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首先,申请人需要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如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接着,申请人
成都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一)

最佳答案1、进入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平台,(需要先注册登录)点击“我要租房”。
2、点击“承租个人房源”,(若无天府租赁码,可先申请天府租赁码后才可承租房屋)。
3、可通过筛选条件检索符合自己条件的房屋,查看房屋的具体信息及房源照片,对有意向的房屋可点击“预约看房”按钮。
4、通过电话联系运营服务企业,同运营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看房时间后再填写“预约时间”,然后点击“提交预约”按钮。
5、系统会提示预约成功,等待运营服务企业确定,后续看房、咨询等事宜与运营服务企业联系即可。
即将开始报名,1600租软件园套一 (二)
最佳答案2023年4月19日,成都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海棠公寓正式启动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项目简介
1. 地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439号(天府软件园D区1栋B座)
2. 房源数量:473套
3. 登记时间:4月23日9:00至4月24日17:00
4. 集中看房时间:4月19日至4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5. 选房时间:4月27日9:30至房源全部选定或所有登记对象完成选房时截止
6. 租金标准:1600元/套•月起
该房源为约40㎡的一室零厅户型,配有床、衣柜、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具家电,水、电、燃气均已开通,是民用标准。公共区域设有健身房、咖啡厅、阅览室、餐厅和厨房。该项目由高投集团下属成都高新菁蓉汇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是其2023年推出的第二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登记对象需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并符合相应条件。市民可预约电话:028—65231832、15202123983、15928585320、17780737842。
同时,高新人才公司提供其他市场化房源,包括银杏公寓和ICON大源公寓。银杏公寓位于高新区世纪城南路399号,提供176套房源,面积在39-140㎡,租金为1550—2200元/套/月。ICON大源公寓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ICON大源国际中心3栋,提供181套房源,面积在53-97㎡,租金为2600-4200元/套/月。
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申请不限户籍、社保和收入,房源只租不售。请广大群众警惕并避免受骗。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成都高新区后续还将推出丁香公寓第二批次,敬请期待。
成都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三)
最佳答案成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天府租赁码”
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或天府市民云APP申请“天府租赁码”,这是参与项目登记和选房的必要条件。
2、选择房源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上查看房源信息,并选择感兴趣的房源。
3、报名登记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登记成功的时间先后顺序将作为选房顺序。
4、选房与合同
根据选房公告公示内容参与选房,选房后签订《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进行租赁备案,办理入住相关事宜。
成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年龄要求
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住房情况
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
3、住房保障情况
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申请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注意事项如下:
1、材料
(1)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2)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等。
(3)其他相关材料
无自有住房证明、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等。
2、注意事项
(1)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任何声称可以购买或先租后售的信息都是诈骗。
(2)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资格费、代办费、渠道费、更名费等费用,任何要求支付这些费用的行为都是诈骗。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审核
第五条申请人包括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5+2”城区城镇户籍;
(二)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中有经认定属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四)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七条申请人可通过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或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线上两种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并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书面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八条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当书面或短信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轮候配租
第九条公租房配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配租和常态配租。已取得公租房资格的申请人实行轮候管理,由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明确配租方式、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
(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二)有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的;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且已年满18周岁的;
(四)有残疾人的;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六)均为60周岁及老年人的;
(七)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家庭;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对象。
第十一条集中配租通过随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常态配租根据申请人申请选房时间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人未按时选房、经督促仍未选房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将在选房后自动终止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成都自有住房可变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来了 (四)
最佳答案成都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怎么申请?怎么认定?
7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操作指南》对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一系列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目的是切实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据了解,成都市住建局正在抓紧进行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近日系统即将开通,请大家及时关注成都市住建局官网了解有关信息。
什么样的住房可以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房源条件方面,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第一,已取得权属证书;
第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
第三,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如何认定?
在认定程序方面,第一步是房源入库申请。居民应登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阅知《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从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业库中自愿选择一家运营服务企业,填写本人及住房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明,以及自有住房权属证书。
第二步是房源审核认定。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居民和房源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后,运营服务企业对住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与居民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拍摄上传影像资料,居民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经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房源如何管理?
在租赁管理方面,运营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运营管理,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房源带看、签约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通过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之日起计算。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住房所有权转移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延长纳管期限。
谁来租?怎么租?
《操作指南》明确,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在成都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租赁对象可登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选择房源。
在合同方面,出租人、承租人、运营服务企业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每次合同租赁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因工作、生活需要,经与出租人、运营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后,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租金怎么收?标准是多少?
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应在收缴租金后3日内将收缴凭证上传至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
此外,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向运营服务企业缴纳运营服务费。除服务费外,运营服务企业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未经约定的费用。
在租金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服务费标准方面,运营服务企业应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公示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应低于行业平均标准,鼓励运营服务企业降低服务费标准。
运营服务企业、出租人、承租人均应遵守国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和有关承诺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运营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对新增购房资格有何要求?
《操作指南》明确,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过登录“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购买存量住房的,通过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进行存量住房网签备案。
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房源退出方面,有到期退出和提前退出两种情况。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5年期满后,不再继续纳管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同时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住房未出租,居民也未申请新增购房资格或已经申请购房资格但未购房的,可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经审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时取消该政策所支持的购房资格。
附:
“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一、居民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房源如何展示?
答:申请入库的居民自有住房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房源入库后,应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房源信息,其中144平方米的住房应按间展示房源信息并对外出租。
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如何申请租住住房?
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选择房源。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如何申请?
答: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在“资格申请”界面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租赁码,并显示当前可租赁的全部区域。
四、承租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将承租的住房转租、转借、分租,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有违法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其他违规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运营服务企业主要承担那些工作?
答:运营服务企业按照与出租人签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有关约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运营管理,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房源带看、签约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
六、运营服务费标准如何,何时缴交?
答:运营服务企业应在管理服务平台公示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应低于行业平均标准。例如服务费标准为合同金额的8%,每月合同租金为1500元,则出租人每月应交运营服务费:1500×8%=120元。
出租人应在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向运营服务企业缴纳运营服务费。除服务费外,运营服务企业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未经约定的费用。
七、什么时候可以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答: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过登录“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购买存量住房的,通过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进行存量住房网签备案。
八、居民将名下多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可新增购买几套住房?
答:居民1次或多次,将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均只能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九、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如何理解?
答:可在出租住房所在区(市)县对应的限购区域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例如居民将名下位于武侯区的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可取得除高新南区外全市所有区域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十、居民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未申请新增购房资格或已经申请购房资格但未购房的,可否提前退出?
答:可以,居民提出申请,经入库住房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十一、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住房如何监管?
答: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居民,须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除按法律法规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外,还需履行承诺书、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同时,通过线上管理服务平台监测和线下运营服务企业核查的方式,对日常租赁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十二、运营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运营服务企业违反运营服务协议和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视情节轻重,将采取联合失信惩戒、取消入库资格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出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出租人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视情节轻重,将采取对出租住房和通过出租住房获得资格购买的住房进行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纳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视情节轻重,将采取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天府租赁码申请条件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