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批复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批复是怎样的

### 外商投资企业批复的详细解析与流程探讨

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推动各国经济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流程,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批复”是这一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外商投资企业批复的基本含义

外商投资企业批复,是指我国政府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投资项目,在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所作出的正式批准文件。这一批复不仅是外商投资企业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缴纳相关税费的前提,更是保障其在中国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它标志着外商投资项目从规划阶段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为企业的后续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外商投资企业批复的审批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批复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审批、公告、领取批复及后续手续办理等几个主要阶段:1. 申请阶段:投资者需就其投资项目向拟投资所在地的地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一系列相关文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投资者资质证明等。这些材料需确保真实、完整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审批阶段: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审查内容涵盖项目的符合性、市场竞争力、对我国市场的贡献度、环境影响评估、安全审查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多个方面。若项目经审查认定具备可行性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将作出批准决定。3. 公告阶段: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告,明确项目的批准信息、投资者信息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等。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投资者在境内投资。4. 领取批复:公示期满后,投资者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正式批复文件。该批复文件将详细列明项目的批准内容、条件及期限等关键信息。5. 后续手续办理:领取批复后,投资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外汇登记等一系列后续手续,以便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批复的政策要求与注意事项

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复时,投资者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政策要求与注意事项:- 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重要领域的项目,相关部门将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不予批准。-

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流程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1. 名称预先核准。

2. 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需要提交的基本文件包括:

- 一、办理商务局批复。

办理企业清除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需资料包括:

- 第三步: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批件。

- 第四步: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 第六步:办理统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以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外商投资项目,要经过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外资企业无此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方才完成。(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合营中方基本情况,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2.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出口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3.合营外方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5.投资总额,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6.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7.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8.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9.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10.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合营中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各方的合作意向书;2.外商资信情况调查表;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项目各方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机关审批。生产性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基本概况。(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2.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6.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4.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三)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四)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五)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要进出口的物资清单;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两个或者两个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所需提供材料: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三)

贡献者回答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2、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3、取得许可审批文件;4、准备相关材料;5、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一、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1、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最好提前准备5个公司名称再进行核名,以防某个名称已经被注册,当然你也可以提前查询公司名称是否已经被注册,具体可以到京企通官网进行在线免费核名查询,在进行核名过程之中,只需要点击进入企业核名栏目,输入地址、字号、行业、公司类型然后点击免费核名即可在线进行免费企业核名;

2、到市或区县商务部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

3、如果经营项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工商登记前取得行业管理部门前置许可的,应该先到相关许可部门取得许可文件;

4、自行加载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指南和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格,并进行填写;如果你的公司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的,那么就可以通过他们领取,如果你是自行在网上进行申请注册的,可以自行加载或者是到就近的工商局进行领取,然后根据指南准备其相关材料进行提交;

5、把填写好的表格,准备好的申请材料进行提交,等待审查。提交的办法同样有两种,如果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外资公司注册的直接交给代理机构即可,如果是自行办理的需要向企业所在地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办理外资企业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有: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住所使用证明;

8.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等。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流程和内资企业的注册流程类似,都需要按照流程依次办理,带好所需材料并取得相应机关的批准。

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打算、新建一工厂,项目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四)

贡献者回答这是福建的一个流程,请参考

本《补充规定》总工作时限50个工作日,只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从材料齐备受理之日算起。城市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许可证。建筑方案审查范围:高层建筑

、大中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0.5万平方米的生产性项目或建设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某些特殊地段的建筑。较复杂需联审的方案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查只审大中型项目(含高层建筑)及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申 肓⑾睢 各地市可按本《补充规定》再进一步细化,但总工作时限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具体操作如下:

一、工作步骤和时限

(一)选址阶段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自己的投资意向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在城市规划区内,同时按要求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现场踏勘、选址意见书发放、提出选址意见和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3个工作日。

凡属甲、乙类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应征得消防监督部门的认可、同意。

(二)总平面设计阶段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后,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合并批复)。同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设计,以及其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环境影响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总平面设计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主管行政部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独资项目免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

告审批及总平面图会审、提出建筑红线和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别为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7个工作日)

(三)方案设计阶段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建筑方案审查,建筑方案审查7个工作日。

(四)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初步设计审查(小型项目、技术简单项目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会审8个工作日。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审查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含基本农田审批)。建设用地批准后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5个工作日,用地审批15个工作日,先期办理拆迁手续3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向抗震、消防、人防、规划各专业部门报请施工图专项审核,各施工图专项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各5个工作日。

(六)报建阶段

完成房屋拆迁和施工图专项审核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签发放样单、核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向审计部门申请中方开工前资金审计(独资项目免)。签发放样单、核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核发施工许可证

3个工作日,审计2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50 天。(见附表)

二、各审批环节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选址意见书

1、填写《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1∶500地形图。

(二)用地预审

1、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报批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选址意见书》及蓝线图;

3、《土地预审意见书》和《土地预约协议》;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房地产项目及文化、旅游等特种行业项目提供);

5、由省审批的项目地市计委转报批文;

6、同级房地产、旅游、文化等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房地产、文化、旅游等特种行业项目提供);

7、外商资信证明;

8、合作、合资中方资信证明。

(四)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文件;

3、选址范围的总平面图;

4、与原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

(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六)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独资项目免)

1、投资意向或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七)建筑方案审查

1、建筑方案设计图。

(八)初步设计审查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3、规划总平面和建筑方案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图和相关文件(含地下管线图)。

(九)建设用地审批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3、经审查的总平面图;

4、年度投资计划;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或土地部门签章的征地地形图;

6、征地协议及征地有关报表;

7、原土地权属证明;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免)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用地界限图;

4、拆迁计划、安置方案;

5、拆迁房屋产权审查证明;

6、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正式委托拆迁合同。

(十一)施工图专项审核

1、规划施工图专项审核

(1)施工图;

(2)绿化总平面施工图;

(3)初步设计批文。

2、抗震施工图专项审核

(1)工程地质报告;

(2)计算书复印件(24米建筑);

(3)施工图;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人防施工图专项审核

(1)初步设计批文;

(2)规划总平面图;

(3)施工图。

4、消防设计图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

(2)初步设计批文;

(3)规划总平面图;

(4)施工图(含建施、结施、水施、电施、设施图)。

(十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各专业部门施工图审查意见

(十三)中方开工前资金审计

1、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及使用情况。

(十四)申请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专项审核意见;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用地界限图;

4、《房屋拆迁许可证》;

5、现场拆迁已满足施工需要。

企业外商投资额度的批文怎么办理 (五)

贡献者回答企业外商投资额度的批文的处理方法:

一、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2001修订版)》(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颁布机关:国务院 日期:2001-7-22)第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颁布机关:国务院 日期:1998-9-4)第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颁布机关:国务院 日期:2001-4-23)第二十二条

二、审批条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第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国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审批资料

申请报告

关于增资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决定(根据公司章程对最高权力机构的规定,出具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关于增资的补充章程

增资的可行性报告(增加生产规模的情况下)

如有新增投资者,提供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批准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加盖公司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历次的批复及申报文件(复印件,1份)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报送的其他文件

《南海外商投资企业情况表》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