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绍
- 正文
-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四、争议处理
- 注意事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2025劳动合同法(最新版)

《2025劳动合同法(最新版)》
介绍
2025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劳动合同法》迎来了新一轮的修订与完善。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新版的《劳动合同法》不仅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还针对争议处理进行了详细阐述,以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正文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根据新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要信息,劳动者有权了解这些信息,并在充分了解后作出是否接受劳动合同的决定。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的变更,劳动报酬的变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等。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则是指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劳动合同自然结束的情况。
四、争议处理
新版《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争议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若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依法受理并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同时,劳动仲裁流程已数字化,小额争议实行“一裁终局”,提高了仲裁效率。
注意事项
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避免签订“霸王条款”。其次,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如遇劳动争议,应依法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吗 (一)
贡献者回答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详细解释.531 (二)
贡献者回答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一、 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问题。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作了一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劳动合同法怎么算用工之日? (三)
贡献者回答用工之日,指的是你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根据你的情况,你需要做的是留下你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服、考勤记录、工作证、出入证等等。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终会让你得到巨大的利益。
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尽义务,你在离职的时候,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交社会保险(注意,社会保险不是福利)。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单位也不能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你可以就你每月工资数额的多少提出争议,法院将按同工现酬的原则确定你的工资数额,按你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你的加班加点工资。如果发现单位没有足额支付,不仅要令其补足差额,你还可以要求加付25%的赔偿金。
当然在1月1日后,你还可以要求事实劳动关系这几年的双倍工资。
另外,提醒你一句,用人单位开人不是那么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是无效的。你可以和他打官司,赢了之后,打官司这段时间的工资视为你上班,会照样给你。然后如果你想走人,他应该给你经济补偿还得给你。
法定条件我记得规定在《劳动法》第二十到第二十七条。其中除了第二十五条的四种情况,其他的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算单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拿钱也送不走人,给了的钱也算白给”。
希望我的回答你满意。
劳动合同法是怎么样规定合同到期补偿的 (四)
贡献者回答1、是你不想续签的话,那没有补偿,如果是公司不想续签,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2025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典诚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