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东不去也可以办理吗 (一)

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东不去也可以办理吗

最佳答案可以不去的,但是得准备好相关资料:

1、需要提供的手续: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必须房东到场吗 (二)

最佳答案一、不需要的。

1、 可以网签或者传真签合同 。

2、如果不是很懂的 可以委托当地的朋友或者亲属代签, 把您的房产复印件和您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您朋友, 再写个租赁委托书就可以。

3、 如果没朋友或者亲属可以找信任的经纪人或者房产中介代签。

二、根据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5、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6、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1、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2、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5、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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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典诚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