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肖像权合同

在时尚与广告行业,模特肖像权的使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行为。模特肖像权合同作为保护模特与拍摄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其签订和执行对于确保合作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深入探讨模特肖像权合同的内容、签订要点以及注意事项,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模特肖像权合同简介
模特肖像权合同是模特与拍摄方之间就肖像权使用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协议。该合同详细规定了肖像权使用的范围、方式、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模特的肖像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保障拍摄方能够合法地使用模特的肖像进行商业推广等活动。模特肖像权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建立信任、实现共赢的基础。
合同正文
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合同应明确标注模特(甲方)与拍摄方(乙方)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沟通、协调。
二、肖像权使用范围及方式
合同应详细规定乙方有权使用甲方肖像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海报、产品
肖像使用合同 (一)
优质回答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肖像使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肖像使用合同1
肖像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
先生:____ 小姐: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________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摄影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一般约定
1、乙方聘请甲方为龙摄影婚纱摄影的形象代言人,拍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婚纱样片。
2、甲方为本合同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3、乙方使用甲方肖像用于龙摄影婚纱摄影的广告、报纸等宣传品。
4、使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5、肖像权使用期限自20xx年__月_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_日止。
6、甲方许可乙方依本协议约定用途无偿使用甲方的肖像。
7、肖像在使用期间,乙方需要将肖像改成其他形式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形式),或作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时,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甲乙双方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首先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辽宁省盘锦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带有甲方肖像权的作品,对乙方损害甲方肖像权的行为有权制止;
2、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拍摄其肖像,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其肖像;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配合乙方拍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并将该作品用于乙方需要的广告宣传用途;
2、乙方需保护甲方的隐私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3、乙方不得许可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肖像,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作 品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图片或其他形式,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用作任何形式的非法目的;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辽宁省盘锦市签订。
3、本协议—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肖像许可人(甲方) 肖像使用人(乙方) :
(签名) (签名盖章)
肖像使用合同2
甲方:_
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_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年月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
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即人民币 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__ 身份证号:__
日期: 日期:
肖像使用合同3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_ 地址:_
乙方(摄影师):-- 地址:_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许可乙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用于(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ⅹ"):
口 公开展览
口 发表、出版
口 参加影赛、影展
口 商标、广告
口 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二、 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
三、 本协议有效期为
四、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__--(以下内容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填写)__---
我是上面签名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有权执行上述许可声明。我同意上术所有的内容,没能任何保留。
签名: (父母或监护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如模特或被摄者系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此份"合同"上签名。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名执一份为凭。
普通肖像许可使用说明
经过慎重考虑,我(模特或被摄者姓名) 接受这笔酬金 元人民币。作为回报,我声明同意(摄影师姓名) 他或她的雇主、受让人、权利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以任何使用形式和表现手法在任何媒体上使用带有本人肖像的图片或照片,同意将这些图片或照片进行任何改动和加工
(包括拼贴、剪辑、漫画、雕刻、雕塑、或用任何介质制作演绎作品),用于发表、出版、展览及商标、广告和任何其他合法目的。任何带有本人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的作品或制品完成之后,无须再经我审定和批准。我确信,摄影师本人、他或她的雇主、受让人、权利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有关作品或制品完成过程中对本人肖像所作的改动和加工均属合理范围,但旨在使本人遭受羞辱的制作行为除外。我确信,摄影师对他所拍摄的带有本人肖像的摄影作品享有版权,对于因复制发行这些作品而产生的收益本人不主张权利,复制发行这些作品亦不构成对本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我已是成年人*,有权签署此份声明。我确信,此份声明将对我本人、我的法定代理人和雇主发生效力并不可变更。我已通读此份声明通晓其全部内容。
签名: 见证人:
(模特或被摄者)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填写)_
我是上面签名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有权执行上述许可声明。我同意上述所有内容,没有任何保留。
( 父母或监护人)签名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如模特或被摄者系未成年人,则删去此句。此时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此份"声明"上签名。
简易肖像许可使用说明
经过考虑,我(模特或被摄者姓名) 接受这笔酬金 元人民币。作为回报,我声明许可(摄影师姓名)
将本人肖像或照片用于发表、出版及参加各种影赛、影展活动。我已是成年人*,有权签署此份声明。
签名: 见证人:
(模特或被摄者姓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填定)-
签名:
( 父母或监护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肖像使用合同4
甲方:广东三百六十度传播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倩儿”系列品牌(feng胸、瘦身、美容等产品)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20xx年7月5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
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两年:自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20%(即人民币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广东三百六十度传播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肖像使用合同5
甲方:__ 乙方:__
住所地: 住所地:
通讯地址:_ 通讯地址: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肖像权转让合同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第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__)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
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__年__月__日在_(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__(签名或盖章) 肖像使用人:__(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肖像使用合同6
合同编号:
甲方(被许可方、影视单位):_
住所地:_
通信地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_
签约代表人:_
合同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_
电子信箱:_
乙方(许可方):_
住所地:_
通信地址:_
邮政编码:_
证件号码:_
签约代表人:_
合同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_
电子信箱:_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有意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使用乙方的相关剧照肖像;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相关剧照肖像。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许可安排
1.1.本合同所指乙方剧照,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的具体描述,以下简称“乙方剧照”。
1.2. 甲方拥有使用乙方剧照肖像的使用权,包括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影视剧《_》中使用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使用。
1.3.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许可使用费人民币__元整。如为税前款的,则费用中含 %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款项支付后日内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4. 甲方使用乙方剧照肖像的期限为_年,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1.5.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日内向甲方提供剧照肖像胶片的正片、负片和剧照肖像数据资料等相关素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提供资料的详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1.6.在影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的宣传、发行或销售过程中,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姓名、身份、肖像、乙方剧照中的艺术形象。
1.7. 甲方有权对乙方剧照中的形象进行更改,并可以将乙方剧照中全部或部分形象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配合使用。
1.8.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干扰、妨碍甲方对乙方剧照肖像的正常使用。
1.9.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后,甲方是否实际使用乙方剧照肖像,乙方无权干涉。
1.10. 甲方有权复制乙方剧照肖像,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通过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介上使用,但必须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1.11. 甲方独立依法享有含有该剧照肖像在内的影视剧的完整著作权。该影视剧创作完成后,该剧照肖像即构成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因此所获之全部权益,与乙方无关。
1.12.甲方使用该剧照肖像,还应取得该剧照肖像的著作权人(如有)的书面同意。乙方应尽力协助为甲方从剧照肖像著作权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许可,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该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方有法定资格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述的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约定的限制。本合同一经合法签署及交付,即构成对该方合法有效的约束,并可强制执行。
2.2.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该剧照肖像,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剧照肖像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甲方在该剧照肖像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乙方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保证含有该剧照肖像在内的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对乙方产生侮辱、诽谤等不良影响。
2.3.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上述剧照肖像的使用而侵犯到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因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上述剧照肖像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千分之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照肖像资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许可使用费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照肖像素材,经甲方催告后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许可使用费,经乙方催告后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0.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乙方剧照”的具体描述。
附件二:乙方应提供的资料明细。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如何保护肖像权 (二)
优质回答保护肖像权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了解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是保护肖像权的基本法律依据。
积极维权:
当发现肖像权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同时,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在必要时,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肖像照片,避免随意将照片发布在不安全的网络平台上。在签订涉及肖像使用的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肖像权得到合法、合理的使用。
寻求法律援助:
对于复杂的肖像权纠纷案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总结:保护肖像权需要公民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权,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保护肖像权的完整体系。
什么是“行为人”,对“行为人”司法解释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行为人就是实施行为的人,这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概念。
法律上对于行为人还需加限定条件才能有法律意义。
譬如完全民事行为人指的是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8 周岁, 16-18 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六十六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观点】
一、条文概述与解读
意思表示由表示和意思两词组合而成,相应地,意思表示的构成可分为外部要素与内部要素。意思表示的外部要素即是表示行为,根据表示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明示与默示,特定情况下沉默构成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的方式
表示行为的方式,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即明示方式、默示方式。
明示方式,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意方法表示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明示具有表意直接、明确的特点,不易产生纠纷,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对于特别需要采用明示方式的法律行为,应当明确规定明示方式,默示方式无效。
默示方式,是指行为人以使人推知的方式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分为意思实现和特定沉默两种形式。意思实现,是指行为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默示,又称为行为默示或者推定行为,即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例如在收费停车场停放车辆,登乘公共汽车等行为,就是意思实现,就是行为默示或者推定行为。特定沉默,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或者有特定意义的沉默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将特定沉默视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意思表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说得是完全正确的。例如,承租人至租赁期满后,仍占有租赁物,而出租人沉默的情况,认为是默示的租赁合同续展。
三、对缄默是否是承诺方式的认定
缄默是不作任何表示,即不行为,与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种方法,而缄默与不行为是没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构成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承诺以缄默与不行为来表示,则缄默与不行为又成为一种表达承诺的方式。但是,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而仅仅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果不答复就视为承诺是不可以的。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意思表示的方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意思表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以谈话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广而言之,电话交谈、托人带口信、当众宣布自己的意思等,都是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具有简便迅速的优点,但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因此适用于即时清结或者标的数额较小的交易。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以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是采用一般性的文字记载的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获得国家机关或者其他职能部门认可的形式。电子数据、电报信件、传真等等,都是特殊的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可以促使当事人在深思熟虑后实施法律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化,并方便证据保存。主要适用于不能即时清结、数额较大的民事法律行为。
3.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以有目的、有意识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意思的形式。换言之,行为人虽然没有口头或者书面的表示,但可以通过其积极行为推定其内在的意思。如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而出租人接受的行为,可以据此推知当事人延长了租赁期限。在推定问题上,应当注意区分证据法意义上的推定和实休法意义上的推定。推定过错,推定因果关系,都是证据法上的推定,是根据已经证明的事实推定待证事实,作为认定案件法律责任的基础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推定形式,是指实体法上关于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者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经作出了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
4.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是将沉默不表示赋予成立法律行为的意义的形式,是指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经构成了意思表示,因此而使法律行为成立。在通常情况下,沉默不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内部的意思表示必须借助于积极的表示行为,沉默并不是表示行为;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时,沉默的消极行为才被赋予一定的表示意义,并产生成立法律行为的效果。
【相关案例】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货物未作出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
2.不能擅自扩大法定默示情形的外延,肖像权作为公民的专有民事权利,不在法定适用默示方式表示的范围内
一人体模特缪燕诉徐芒耀、辽宁美术出版社侵犯其肖像权案案例要旨:对于默示方式行使民事行为的范围,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擅自扩大法定默示情形的外延。肖像权作为公民的专有民事权利,并未在法定适用默示的方式表示的范围之内。故侵权方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主张已以默示的方法来确认对该权利的放弃的,法院不予支持。
纠纷时录像算侵犯肖像权吗 (四)
优质回答纠纷时录像是否算侵犯肖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纠纷中拍摄视频并公开传播,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展示其肖像,即便无盈利目的,也可能侵权;若当事人要求删除其肖像,应予以满足;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情形下,合理使用肖像可能不需事先同意;肖像权人对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有争议时,应有利于肖像权人;姓名、声音保护可参照肖像权规定。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1、肖像权的定义: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排他性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使用和禁止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肖像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3、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他人无授权使用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肖像;
4、肖像权的限制:在特定情况下,如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可以在不损害当事人名誉的前提下使用其肖像;
5、侵权责任:若未经当事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当事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在纠纷时录像并公开传播是否侵犯肖像权,取决于多种因素:未经同意公开展示肖像可能构成侵权,当事人要求删除肖像应被尊重,个人学习或新闻报道等情况下可能无需事先同意,肖像权人对使用合同的解释应受保护,且姓名和声音的保护也可参考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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