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律师咨询收费的形式与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注意事项
- 2、赵成崟律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罚息”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 3、唐玉昕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申请仲裁?
- 4、合同一年的日期为何是提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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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收费的形式与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注意事项 (一)
贡献者回答律师咨询收费的形式主要包括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因服务类型和案件情况而异。律师服务收费时需注意全面披露收费信息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律师咨询收费标准: 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一般免费,但电话咨询建议通话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约见咨询:前往律师事务所面谈咨询,首次咨询收费200元,超出一小时按每小时100元计费;如在约定地点面谈,首次咨询收费400元,超出一小时则每小时200元计费。
律师咨询收费形式: 计件收费: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角色,收费依据案件阶段不同,各地标准各异。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通常10万元以下收费比例为8%12%,10万元至100万元为5%7%,标的额越高,收费比例越低。 计时收费:以小时为单位,主要用于法律咨询方面,如约见咨询中的超时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注意事项: 综合考虑因素:律师收费需综合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专业水平等因素。 全面披露收费信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人全面披露收费信息。 签订收费合同: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在代理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合同或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支付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项目或金额,如需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赵成崟律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罚息”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二)
贡献者回答确定逾期付款损失,应当综合考虑违约方履行合同的积极程度、过错程度以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应以违约方逾期付款部分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确定计算标准?
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赵成崟律师解答:
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赵成崟律师解析:
逾期付款损失主要表现为价款接受方的利息损失,即当价款支付方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时,价款接受方本可以获得由该金钱所产生的法定孳息,但由于价款支付方并未按期支付,由此给价款接受方造成了法定孳息的损失。在利息损失中,究竟以何种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见解各异,同样存在着存款利率说、区分说、贷款基准利率说、逾期罚息利率说等不同观点,上述解释了逾期罚息利率说。
赵成崟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五年法律从业经验。处理民商事案件百余件,翻译英文合同等英文法律文件数百份。熟悉诉讼流程及审判思路,在商事合同、公司诉讼、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
唐玉昕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申请仲裁? (三)
贡献者回答当事人在房产交易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欲诉求第三方组织解决纠纷,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双方协议约定了仲裁协议。那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仲裁范围呢?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唐玉昕律师解答: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之一,合同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就可以,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范畴,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下列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分家析产的房产纠纷;
(2)人民法院已受理或已开始审理或审结的房产案件;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产纠纷;
(4)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产纠纷;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纠纷;
(6)军队内部的房产纠纷。
《仲裁法》
第2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唐玉昕律师解析: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1、申请仲裁的条件: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救济。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违法事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仲裁法》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唐玉昕律师: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10年法律从业经验,希望凭借专业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来帮助在民商事领域遇到困难的您,贡献我的专业知识,为您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合同一年的日期为何是提前一天? (四)
贡献者回答签订合同是为了保护我们,但是了解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应该做的,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生效时间,合同效力终止时间等等都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网友咨询:
合同一年的日期为何是提前一天?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答:
1、自合同签字之日其起算,到下一年签字日所对应日期的前一天。若是预期合同的,按照约定的日期起算,到下一年约定日期的前一天终止;
2、签订一年的合同,到期指的是从签订合同之日,到第二年签订合同前一天结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书面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析:
合同有效,是对合同性质的判断,表明合同是否有必要履行。但有效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通过合同生效时间予以确认。合同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般的合同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
(2)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约定条件、期限、交付定金等,则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或交付定金时,合同生效;
(3)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经过鉴证、公证、登记或批准后才能生效的合同,经上述程序后,合同生效。
有效合同是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2)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赵峻律师简介
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会员,沈阳地区民法典宣讲大使。18041341112
对于合同律师咨询,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