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四十九条什么规定啊
-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是什么
- 3、怎么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9条之规定
- 4、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理解
-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
本文目录导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四十九条什么规定啊 (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四十九条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合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的条例实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字,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档案),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厦门市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指导意见
可以去厦门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面的计算天数是工作日,还是连续日
法律未特别指明是工作日,所以以连续日为标准来计算。
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是相同的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因属于劳动关系争议范畴,该争议与其他劳动争议同样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不服争议仲裁,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成员有哪些
你好!
根据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 *** 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是什么 (二)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劳动者有权在收到第四十七条古裁判后的3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原因如下:1.仲裁适用法律或法规错误;2.仲裁缺乏管辖权;3.仲裁程序违法;4.仲裁依据为假证;5.对方故意隐瞒重要证据;6.仲裁员存在不当行为。经过人民法院合议庭核实裁决确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应予撤销。被撤销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定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时的救济方式。
怎么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9条之规定 (三)
答就是仲裁裁决的金额低于一定标准的情况下,限制用人单位诉讼的权利,以达到尽快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目的。
但也在49条保留了救济途径,就是会比较麻烦一点,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理解 (四)
答1. 法律分析:第49条的解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了一裁终局制度,旨在保护当事人权益,体现仲裁迅速解决争议的优势。然而,实践中仲裁裁决可能出现错误,影响仲裁权威,损害当事人权益。因此,第49条设立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旨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督促仲裁庭公正裁决,并监督仲裁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用人单位在行使撤销裁决的诉权时需谨慎,因为人民法院会严格审查,除非有第49条所列情形,否则不会撤销仲裁裁决。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 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如经审查核实裁决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 (五)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用人单位能证明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特定情形,如裁决有欺诈、伪造证据、程序违法等。劳动仲裁具有保护当事人劳动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的作用。首先,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任何劳动争议必须在仲裁后才能提起诉讼。其次,涉及劳动合同、辞退、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争议,均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不提起诉讼,则裁决书生效。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若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依法执行。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典诚律网关于调解仲裁法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