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中毒挂点滴有用吗 (一)

酒精中毒挂点滴有用吗

贡献者回答酒精中毒后需要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酒精中毒患者都会挂点滴,那么酒精中毒挂点滴有用吗通过小编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酒精中毒挂点滴是否有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酒精中毒很深,那么挂点滴也是没用的,通过真实案例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46岁的胡泽良从广州番禺赶到东莞道滘镇看望妻子,没想到这成了两人最后一次见面。23日中午,胡泽良喝完3杯白酒之后就一直昏迷,经过医院数小时的抢救,最终还是没有抢救过来。

家属认为,医院明知道患者病情严重应该及时转院,如果抢救及时可能还有一线生机。而院方则表示,医院没有违规行为。

胡泽良的妻子李淑真说:“23日中午,我和老公一起跟厂老板吃饭。”李淑真说,当时胡泽良喝了一些白酒,“没想到不久后,丈夫就昏迷了。”李淑真说,下午3时30分许,家人把她丈夫送到道滘医院。

“医生给我老公打了几瓶点滴,但一直不见好转。”李淑真说,到晚上她老公就去世了。

李淑真认为,医院没有尽责。“医院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手段。”李淑真说,如果医院没有这样的条件,应该转院,而不是把病人放在医院拖延时间。

昨日,道滘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下午5时许,胡泽良被送到医院。“当时他已经是深度昏迷。”该负责人说,经过血液酒精浓度测试,结果是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20.76毫克,比醉驾的标准高了5倍多。

“医生给患者输氧输液,并做了头部CT。”该负责人说,输液主要是糖盐水、氯化钾以及奥美拉唑,“都是常规治疗方式。”该负责人表示,到晚上8时许,病人没有好转,医生决定用专门治疗酒精中毒的纳美酚治疗。该负责人说,当晚8时50分许,患者心跳突然停止,经过4个多小时抢救,最终于24日1时许宣布死亡。

院方表示,患者酒精中毒太深,所以救治困难。“危重病人都是就地抢救,转院有风险,如果转院时发生事故,就更不好办了。”

通过上述等真实案例讲解后,大家对其酒精中毒挂点滴有用吗等有详细的讲解,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其酒精中毒后如何正确急救等了解,这些都属于中毒急救知识。

白酒加啤酒死人案例 (二)

贡献者回答案例一

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岚山区某村30岁的王刚与两位好友李天、田伟(均系化名)一起在李天处聚餐。王刚与李天喝了些白酒,田伟因有事未喝酒先行离开。

饮酒后王刚驾驶摩托车离开。时隔几小时后,王刚驾驶摩托车与桥墩相撞,发生单方事故,致王刚重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事后,受害人王刚家属将一起聚餐的李天、田伟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0万余元。“我在该事故中不存在过错,王刚主动要求到我这里喝酒,我总不能不让他来吧我只是尽地主之谊陪他喝了点酒,但并未进行劝酒,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审时,李天辩称。

田伟则辩称自己并未喝酒,并因有事先于王刚离开,自己尽到了提醒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岚山区法院判决李天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元,驳回原告对田伟的诉讼请求。

审理

酒友未尽到提醒义务

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

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对其他饮酒者要有善意的提醒、安全保障注意义务。30岁的王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去往他处,未对自身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负主要责任。

而李天在与王刚饮酒结束后,明知王刚饮酒,亦放任其驾车自行离开,且并未告知王刚家人有关王刚的相关情况,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注意保障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田伟先于王刚离开聚餐处,对王刚酒后行为不具有合理预见,对该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20多岁的女子小娟受邀到大兴某娱乐城陪4男子喝酒唱歌,5人喝了30多瓶啤酒离开后,又到了一家拉面馆吃饭,期间小娟与一人再次拼酒,喝下半斤白酒。

几个小时后小娟死亡,经鉴定为乙醇中毒死亡。

小娟亲属为此起诉娱乐城及领班、一同喝酒的4名男子,索赔80万余元。

大兴法院认为除一名未喝酒男子无责外,其余5被告均有过错,一审判决赔偿原告60万余元。

判决后娱乐城不服上诉。

事发女儿娱乐城陪酒 饮酒过度身亡

小娟亲属诉称,2013年11月10日晚上10时左右,小娟接到娱乐城领班阿丽的电话,催促她到娱乐城招待客人。小娟推辞不过,到娱乐城后,阿丽让小娟陪李某4人一起喝酒到深夜。醉酒后小娟因难受不断挣扎,但李某等4人没有施救,安排小娟住进阿丽租住的房间,阿丽也没采取任何措施,致次日早晨,小娟因饮酒过度死亡。

他们认为,娱乐城为增加收入,让小姐陪客喝酒来促销,对小娟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阿丽作为领班,配合公司为招待客人劝小娟陪酒,事后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对小娟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某等4人让小娟陪酒,在小娟醉酒后没有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对小娟的死亡亦负有责任。

审理娱乐城:死者不是单位员工

在开庭时,被告娱乐城称小娟不是该单位员工,且事发地并非娱乐城,因此不同意赔偿。

娱乐城出示了公安机关的一份笔录证实,小娟于事发当晚11点多来娱乐城后,与李某等4人一起喝了30多瓶小瓶啤酒。晚12点多,5人离开娱乐城后又再次到拉面馆饮酒。

娱乐城认为,小娟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以及酒量应该知晓,与他人饮酒造成死亡,小娟本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某等4人与小娟拼酒造成其死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娱乐城表示,阿丽确实是娱乐城的领班,负责招呼客人。小娟来陪酒并非阿丽打电话叫来的,根据公安局口供,可以看出其是被李某打电话叫来的。

领班:一起喝酒者应该担责

43岁的阿丽是娱乐城的领班,住在该单位宿舍。阿丽称,小娟醉酒死亡与自己无关。

阿丽说,小娟不是娱乐城员工,当晚她在娱乐城喝酒后又到其他地方饮酒,后来小娟在她住处留宿时,她对小娟已经进行了照顾。小娟死亡是与其一起喝酒的4个人的责任。

酒客:已付费 没过错不该赔

当晚跟小娟一起喝酒的是35岁的雷某、36岁的李某、31岁的林某和29岁的墨某。

庭审时墨某没有出庭。

在法庭上,李某和林某均称,根据阿丽在公安机关的笔录,小娟是娱乐城的员工。当晚他们在娱乐城消费,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而且当晚并没有喝白酒,小娟是在阿丽的住处死的,因此两人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

雷某称,小娟是娱乐城的员工,他在娱乐城消费已经支付相应的费用。离开娱乐城来到拉面馆后,吃了一碗拉面就离开了,未与小娟拼酒,因此对小娟的死亡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

喝完啤酒拼白酒说不出住处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晚,小娟被李某邀请到娱乐城,在领班阿丽允许后进行有偿陪侍(有偿陪侍指陪客人喝酒和唱歌)。当晚,小娟与李某等人喝了小瓶啤酒30余瓶。零时许,小娟和李某等4人离开娱乐城来到某拉面馆进餐。在此期间,小娟与墨某拼酒,各自喝了半斤左右白酒。

2013年11月11日1时左右,5人从拉面馆离开后,小娟与李某乘坐林某驾驶的汽车返回。途中,因小娟醉酒不能准确说明自己的住址,李某给阿丽打电话,将小娟送到阿丽的住处后驾车离开。此时,小娟已经神志不清,处于严重醉酒状态,阿丽遂在客厅地板铺上被子,将小娟拖拽到地板的被子上休息。

早晨9点左右,阿丽起床后发现小娟趴在地下,身体已经僵硬,遂打110报警。

经大兴公安分局鉴定,小娟为乙醇中毒死亡。

判决允许有偿陪侍 娱乐城应担责

大兴法院认为,阿丽系领班,其为单位经营,允许小娟到娱乐城有偿陪侍,应属职务行为,对此,被告娱乐城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小娟过量饮用啤酒与小娟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娱乐城对小娟死亡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小娟醉酒后在阿丽处留宿期间,已经出现神志不清、酒精中毒的症状,阿娟未能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进行救助,与小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墨某在拉面馆与小娟拼酒,造成小娟大量饮用白酒,与小娟中毒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李某邀请小娟到娱乐城陪其唱歌饮酒,在小娟过量饮酒时,未能及时进行制止,在小娟出现酒精中毒的症状时,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小娟进行救助,与小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对小娟的死亡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雷某与小娟一起唱歌饮酒,与小娟酒精中毒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死者小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知过量饮酒的危害,其对因饮酒过度导致乙醇中毒死亡的后果应承担30%的责任。

林某系李某的司机,并未参加与小娟的饮酒,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大兴法院一审判决5被告按照比例赔偿小娟亲属60万余元,其中娱乐城赔偿17万余元,阿丽赔偿8万余元,墨某赔偿17万余元,李某赔偿13万余元,雷某赔偿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娱乐城不服上诉。

酒精中毒死亡属于意外保险理赔范围吗 (三)

贡献者回答即使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中有对酒精免责,但是作为条款的制定方,可能存在“霸王条款”的现象,所以如果消费者或者投保人觉得条款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在过往关于酒精中毒身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存在投保人胜诉,保险公司被判赔的案例。以下案例便是其中之一。

酒精中毒不幸身故

家住湖南长沙的林某是一名房地产销售员,2017年4月在朋友的介绍下,于保险代理人周某处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险期间,林某在与客户吃完饭之后,因时间还早便到了附近的KTV玩,并点了大量的酒水,凌晨三点林某颜面苍白,体温降低,皮肤湿冷,口唇微绀,不一会就陷入了昏迷状态,二便失禁,同行人因酒精作用都陷入昏迷并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两个小时候后林某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保险拒赔引发理赔纠纷

事故发生后,林某家属找到了林某生前投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不料却遭保险拒赔,原因系保险合同规定意外是指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突发的客观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而林某酒精中毒系自己主观意识所为,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故拒绝理赔。林某家属气愤不已,同行的人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根本不可能存在主观上追求死亡的结果,协商无果后,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与保险公司签订意外险,合同系双方为建立保险关系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条款约定,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利益是一种非主观意愿发生的利益。本案中,林某酒精中毒身亡,符合上述意外伤害构成要件,原告诉求合理清楚,运用相关法律正确,予以支持,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故保险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处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当消费者对条款存在异议,而条款本身也存在多种理解的时候,《保险法》会倾向于保护投保人。因此,投保人对不合理的拒赔,应该勇敢说不。

真的有河南人喝酒后死亡这样的事吗 (四)

贡献者回答确实可能存在河南人喝酒后死亡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哪个地区都可能发生因喝酒导致死亡的案例。从医学角度讲,过量饮酒可能引发多种严重后果,比如酒精中毒,会抑制呼吸中枢导致呼吸麻痹进而死亡;还可能诱发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像心肌梗死、脑出血等。从社会新闻报道中也能看到,各地时有喝酒致死事件发生,河南自然也不排除有此类情况。但不能以偏概全地看待河南人喝酒这件事,大多数人还是能适度饮酒、健康生活的。

元史第一谜案:拖雷死亡之谜 (五)

贡献者回答拖雷死了,死得很突然,死得很蹊跷,死得充满争议。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他是意外猝死还是死于哥哥窝阔台费尽心机的谋杀有一点必须清楚,就是无论拖雷猝死抑或遭谋杀,他死前的三天,都喝了一碗水。这碗水不是寻常的水,那是一碗"巫咒之水",怎么会喝下这种水呢这要追溯到蒙古大军讨伐金朝的时候。

当时,元太宗窝阔台忽然患病,几天几夜昏迷不醒。什么病,查不出来。我们知道,蒙古人是相当迷信的,于是召巫师前来占卜。赶巧的是,巫师一到,窝阔台就醒了,问问巫师吉凶如何巫师说:可汗病得病愈,必须以亲人代之。意思就是说,你这病害要转移,必须得由一个亲人替你死。怎么替死巫师有招--在一碗水里施下咒语,让一个亲人来喝。

这招很毒,道理上却说得通。对一个极度迷信的族群来说,保住最高领导人的性命,可以不择手段。可是,谁愿意当替死鬼呀恰在此时,窝阔台的弟弟拖雷来探病,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提出自己来喝这碗"巫咒之水"。

拖雷的这种大无畏的举动,不能不让人生疑。疑点有二。第一,为什么他会来得这么巧,世上真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发生吗第二,拖雷为什么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和哥哥窝阔台情深义重到可以豁出性命的地步吗

第一个疑点,我们姑且认定就是巧合,拖雷刚巧赶上了。第二个疑点就经不起推敲了。事实上,拖雷和窝阔台之间,并没有深厚的情谊。不仅没有,而且还是对立的。

我们知道,成吉思汗有四个儿子,长子术赤,次子察合台,三子窝阔台,四子拖雷。谁来继位这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按蒙古人的传统,幼子有优先继承父业的特殊待遇。若沿袭这一传统,成吉思汗的幼子拖雷在继任大汗的问题上,就拥有极大的优势。然而,成吉思汗凭借自己的成就和威望,打破了这一传统,没有以拖雷为继承人,而是选中了三子窝阔台。

成吉思汗作出这种抉择的原因只有一个--从才能和特长的考虑。尽管拖雷是他最心爱的一个儿子,而且,论军事才能,拖雷也是四子中最强的。可是,作为一国之君,单有军事才能远远不够。因此,在择立储君的问题上,成吉思汗有过一段时间的犹豫。

志费尼的《世界征服者史》中记载:成吉思汗从窝阔台的言谈举止中,时时看出他是皇位的适当人选,并发现他治理朝政和卫国御敌的才干。而他的其他三个儿子,都不具备如此的才能。

经过反复慎重考虑,成吉思汗决定打破传统,大胆变革,立窝阔台为储君。同时对其他三子也作了妥善安排:长子术赤管狩猎,次子察合台掌法令,尤其对幼子拖雷,为了弥补他失去汗位的损失,成吉思汗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做法,一方面将国家的治理重任交给窝阔台,另一面则将大部分的军队统辖权交给拖雷。

遗憾的是,这样分配的结果,实在是治标不治本。在一段时间里,使窝阔台和拖雷之间保持了权力的平衡,也缓解了矛盾。但从长远看,这种权力的分割,势必导致多年后的再度争斗。事实亦是如此,在以后的几十年里,拖雷对军队的控制,使成吉思汗家族之间的权力竞争日趋激烈。

以至于在争夺汗位的问题上,成吉思汗的四个儿子形成两大阵营。察合台和窝阔台为一党,术赤和拖雷为一党。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知道,窝阔台和拖雷的不合。那么,拖雷还会甘心情愿去替哥哥窝阔台送命吗因此,关于拖雷主动喝下"巫咒之水"的这一历史细节,未必就真实存在。如果这一细节不复存在,窝阔台谋杀拖雷的一说也就站不住脚了。退一步讲,即便这细节真实,也不能认定就是窝阔台谋杀了拖雷。

回到案发当时--拖雷主动请求饮用"巫咒之水"。巫师取来施过咒语的水,拖累喝下这一神奇饮料后,几天后离奇身亡。拖雷一死,朝廷上下议论纷纷。史官记载此事,一方面给拖雷之死蒙上厚厚一层神秘色彩;一方面又大事渲染拖雷代饮"巫咒之水"的事件。

那么,拖雷喝下的"巫咒之水"有毒吗有一种可能性是没有毒,只是不干净。所谓的"巫觋祓除衅之水",含有肮脏物质是完全有可能的。虽然我们没有确切记载蒙古巫师作法过程的史料,但可以就一般巫师作法的过程来分析,一般做法是把烧衣纸后剩下的灰烬兑水饮用。烧的过程中,如果含有杂质,经过氧化作用,就会形成可溶于水的有毒物质,既是有毒物质,当然就是导致人生病或死亡。

另外,就算水中不含有毒物质,但用于巫术的水,含菌量一定会比日常饮水高。拖雷长期征战,铮铮铁骨,体质自然很强壮。但是,如果当时患有感冒的小症,人体抵抗力也会下降。若是这样,按病理学的观点--平日不多病的人,一旦患病就容易彻底倒下。原因就是免疫系统较弱,免疫力缺乏多样性。

除了这一点,拖雷意外死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有关西方史书所记载的,拖雷是饮酒过度酒精中毒身亡。蒙古人嗜好酗酒是事实,这与大漠苦寒的气候有关。酗酒导致酒精中毒暴毙的案例,在当时的蒙古上层社会中屡见不鲜。因而,这一记载和说法并非毫无根据。可是,别忘了一个关键的问题,为什么这么巧拖雷早不中毒晚不中毒,单等到窝阔台病倒,他去探病而后就死了。不妨想想整个过程,先在窝阔台那里喝下一碗"巫咒之水",然后回去接着喝酒,就把自己喝死了。你信吗

由此可见,喝脏水中毒和酒精中毒的可能性都存在,但仅仅限于推测,很难让人完全信服。如果这些可能性都排除掉,就只剩下谋杀。这也是一种普遍的说法。谋杀当然有动机。作为一个正常人,你会无缘无故去杀另一个人吗,如果一定要杀,有几种情况,要么这人跟你有仇,要么你图其财产,要么你有把柄在人手上,这人对你构成了威胁,你得灭口。

窝阔台杀拖雷的动机,就在于自己的汗位受到了威胁。

我们知道,选举大汗的忽里勒台大会前,拖雷监国长达两年。选举大会持续了四十多天才达成共识。想想看,手握兵权又监国很久的拖雷,会对汗位没有过觊觎吗这一点窝阔台很清楚。而且,拖雷的功劳很大,在灭金之战中的三锋山一战中,他独自歼灭金军主力二十万,金国名将几乎无一幸免,剩下的部队被围困在三锋山中,只要拖雷率军继续进攻,就很可能一举全歼金军,完成父亲成吉思汗的遗愿。

这时候,有谋士劝谏拖雷,说您暂缓进兵,等窝阔台大军到了再一起攻打。什么意思呢谋士很有心计,让拖雷把大功让给窝阔台,既保证一举消灭金军,又不至于功高震主给自个儿招来祸患。拖雷不干,他从战争的角度出发考虑,认为战机稍纵即逝,决定及时进攻。果然全歼金军。这个胜利很伟大,意义很深远。蒙古人对金国的痛恨是无比深刻的,这场战争的胜利含金量可想而知。

窝阔台率大军抵达时,拖雷已经把活干完了。窝阔台怎么办呢横不能埋怨拖雷,说你吃肉立功不等哥哥,哥哥今儿废了你。他只能是口头上赞扬拖雷,说拖雷的做法严重正确。话是这么说,心里可不痛快到了极点,不仅不痛快,他还有点畏惧拖雷了。如此强悍又功劳卓著的弟弟,要动自己的汗位,不是不可能,并且一动自己胜算不大。

因此,在这样一个情况和背景下,窝阔台决定谋杀拖雷。他假装病倒,和巫师共同上演了一出戏,暗中在"巫咒之水"中放了毒药。拖雷喝后中毒身亡。

如果是这样,窝阔台可谓用心良苦,因为当时的蒙古人都迷信萨满教,利用萨满巫师来杀害拖雷,大家多半不会对拖雷之死产生怀疑。你想啊,人刚立了大功,声望指数处于巅峰,你不奖赏反倒把人给宰了,这是典型的提起裤子就不认账,势必遭人唾弃,甚至会引发武装叛乱。

然而,窝阔台做得再天衣无缝,拖雷一系的人也不相信拖雷是意外猝死。窝阔台为了封堵传言,在拖雷死后大事渲染和歌颂拖雷的献身精神。可在此之前,窝阔台封锁拖雷的死讯,直到返回蒙古草原才公之于众,这举动更令人生疑,难免不让人想到他心中有鬼。

当然,这一切只能是推测,没有可靠的证据。我们也不可能对拖雷的骸骨、指甲、毛发等进行化验。拖雷究竟是意外猝死还是被谋杀,无法断言。可拖雷一系的人断定,拖雷是被窝阔台害死的。他们有证据吗没有。事情很明显,即便确认拖雷是意外死亡,拖雷一系也会利用这一点以夺取汗位,就像阿嘉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里的情节--将一桩意外死亡案件演绎成谋杀。

接着,拖雷的妻子唆鲁和帖尼登场了。这个女人不寻常,有点儿"笑迎八方客,全凭嘴一张"的意思。她常常请客送礼,犒劳军士,各方人士都挺爱戴她。拖雷死后不久,窝阔台竟然把拖雷属下的两千军士私自赐给自己的儿子窝阔端。拖雷手下的将领们很气愤,纷纷请求唆鲁和帖尼去向窝阔台要回军士。

唆鲁和帖尼以大局为重,没有去讨要,反安抚将领们,说军队包括我们自己,都属于大汗,大汗的命令我们必须服从,而且我们也无所短缺。众将领虽然失望,但窝阔端很感激唆鲁和帖尼。窝阔台本意是为了削弱拖雷一系的军事力量,没想到偷鸡不成反蚀米,倒把窝阔端推到对方阵营去了。

唆鲁和帖尼的精明干练由此可见一斑。志费尼在《世界征服者史》中称赞她,说如果女人都像她,那女人就赛过了男子汉。这样一个精明的女人,怎能不怀疑丈夫拖雷的真正死因即使不怀疑,她自然也会利用丈夫的死去对付窝阔台。说对付不够准确,应当说是谋杀。你叫我丈夫喝脏水,我就替他赠你夺命酒。

唆鲁和帖尼是怎么干的呢她有一个姐妹叫亦八哈。这亦八哈的儿子是个厨子。我们知道,唆鲁和帖尼擅长请客送礼。她安排亦八哈和她的儿子去侍候窝阔台,每年去一次,带上好酒,为窝阔台铺排宴席,并在席间为窝阔台斟酒。

这就是一个疑点,唆鲁和帖尼完全可能是安排亦八哈和她的儿子长期卧底,潜伏在窝阔台处,在得到窝阔台的信任后,伺机将其杀死。关于这一点,欧洲使者也有过传言,只不过没有指明谋杀的幕后凶手,但至少说明,窝阔台之死多多少少和拖雷一系有密切的关系。公元1241年,窝阔台即位的第13年,亦八哈如往年一样,携子备酒为窝阔台安排好宴席。席间,亦八哈亲自为窝阔台斟酒。

夜里,窝阔台暴死。凌晨,窝阔台的大臣和妃子们,一口指认亦八哈和她的儿子为凶手,因为他们为窝阔台斟酒,一定在酒里下了毒药。这时候,窝阔台的族弟赤台站出来为亦八哈申辩,说台罕,也就是窝阔台,他经常饮酒,昨夜饮酒过度而死,是大限到了,我们为什么要诽谤台罕,又诬陷一个上酒的人呢大臣妃子这才打消了疑虑。

这里有一个疑问,作为窝阔台族弟的赤台为什么不许大臣妃子们怀疑呢原因有二。第一,若是指认窝阔台暴死是酒中被人下毒,却没有证据在手;第二,赤台有可能很清楚拖雷的真正死因,也就是说,他知道拖雷是被窝阔台谋杀的,如今窝阔台被害,也算敌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如果追查下去,窝阔台和拖雷两系势必冤冤相报,永无宁日。家族内乱势必更为严重,对蒙古国的大计不利。因此,既然窝阔台已死,与其追根究底,不如掩盖一切。因此,大多数史料记载窝阔台之死,都称他的死因是饮酒过度。

悲哀的是,尽管窝阔台被拖雷一系谋杀的传言和舆论渐渐销声匿迹,但窝阔台和拖雷两系的争斗仍然愈演愈烈。内战极为惨烈,蒙古长期君权之争的真正根源就在于此,这是成吉思汗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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