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把有毒的饮料丢地上,被人捡了喝死了,是否属于犯罪
- 2、6名同事捡到瓶可乐,后发生连环命案,真凶是谁?
- 3、在外面捡了一盒没开封的饮料。能喝吗?
- 4、孩子!这样的食物绝对不能碰!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把有毒的饮料丢地上,被人捡了喝死了,是否属于犯罪 (一)

答在处理有毒物品时,我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妥善处置,避免随意丢弃。随意丢弃有毒物品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环境和健康问题,进而引起法律责任。
随意丢弃有毒物品的行为,往往会产生不可预见的后果。例如,有人捡到被丢弃的有毒饮料并饮用,最终导致生命危险。这种情况下,丢弃者的行为显然与受害者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毒物品的处理应遵循专业规范,确保不危害公众健康。随意丢弃有毒物品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这种行为导致了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实际损害,丢弃者将面临刑事责任。
有毒物品的正确处置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将其送往指定的有毒废物处理中心,或按照相关机构的指导进行妥善处理。随意丢弃有毒物品,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应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有毒物品的随意丢弃,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对于那些因误饮有毒饮料而丧生的人们来说,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犯罪。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提高公众对有毒物品正确处理的认识。
综上所述,随意丢弃有毒物品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此类事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公共安全,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6名同事捡到瓶可乐,后发生连环命案,真凶是谁? (二)
答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大街上捡到食物或饮料,即便没开封,也不要轻易食用,它可能致命。
1977年1月4日晚,6名日本东京都港区品川车站的同事下班回宿舍,当六人经过一座电话亭时,其中一名女同事发现地上有枚硬币,硬币旁还有瓶未开盖的可乐。女同事以为是路人掉落的,因此将硬币和可乐都捡了起来,带回宿舍。
回到宿舍后,女同事便将可乐随手放在冰箱中。由于第二天不上班,6人在宿舍喝着酒、唱着歌,一直玩到凌晨一点多。最小的实习生,年仅16岁的桧垣明感觉有些口渴,于是她打开冰箱,拿出那瓶可乐,咕噜咕噜喝起来。
桧垣明越喝越觉得这瓶可乐口感不对,又苦又涩,她没有再喝,而是跑到洗手间,将嘴里还没咽下的可乐都吐出来。前后也就几分钟时间,桧垣明突然感觉身体乏力,继而跌倒在地,身体抽搐,失去意识。同事们赶紧将她送往医院抢救,可惜为时已晚,16岁的鲜活生命仅几分钟凋零。
尸检显示,桧垣明是氰化钠中毒,源头就是那瓶捡来的可乐。一瓶并未拆封的可乐,为何会含有氰化钠呢?而且还遗落街头,此事必有蹊跷。但警方原本只认为,这是一起单一事件,当时又没监控,想要找到凶手无异于大海捞针。
但让警方措手不及的是,桧垣明的死,仅仅是开始,一桩日本史上前所未有的连环命案,因一瓶可乐正悄悄拉开帷幕。就在桧垣明死亡当天的早上8点15分,毒可乐出现的电话亭旁,又一人中招了。一位中年男子捡到一瓶未开盖可乐,男子以为是送货的掉落的,便捡起打开瓶盖,咕噜咕噜喝起来,一口气喝了半瓶。
随后,中年男子口吐白沫,倒地不起,送医后也不治身亡,而死因同样是氰化钠中毒。讽刺的是,这名中年男子还是潜逃13年的逃犯,警方13年没抓到,再次找到他时,却被毒死了,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话说回来,同一天2起毒可乐事件,两人死亡,警方如临大敌。然而,茫茫人海,如何去找凶手呢?要知道在70年代,没有监控,刑侦技术又落后,想要排查凶手绝非易事。警方只能从最笨的方法开始,以被发现的毒可乐地为原点,向四周扩散式搜索,寻找目击证人。
结果,在另一处电话亭附近,又发现一瓶毒可乐,而且在警方发现之前,一名高中生已经先一步发现。幸好这名高中生有事,想着办完事再喝,捡回一条命。氰化钠虽含剧毒,但在当时的日本想要获得易如反掌,因此警方也无法从源头查找有用线索,于是只能通过媒体,向全国滚动播报,警告大家捡到可乐一定不能喝,及时报案。整个日本一时间人心惶惶,甚至连超市便利店的可乐都卖不动了。
虽然此案一度陷入僵局,无从查起,但警方经过对几瓶可乐做检测,发现一个现象,几瓶可乐中的氰化钠含量越来越高。而且有人反映,2个月前就曾发现附近经常会出现未拆可乐,位置还时常变动。但这期间却并无中毒死亡的案子发生,于是警方大胆推测,凶手很可能从2个月前,就开始在做实验了,他在实验到底多少剂量的氰化钠可致人死亡,而最先死亡的桧垣明喝的那瓶,氰化钠含量为1.4-1.6g。
一个多月后的2月13日,第四瓶毒可乐出现了,伴随这瓶毒可乐出现的还有一名疑凶。39岁的大阪司机山崎,上班途中路过售货机买烟,售货机顶被人放置一瓶可乐,山崎便将可乐带回公司。由于毒可乐闹得沸沸扬扬,因此当山崎告诉同事,可乐是捡来的时,同事们都劝他不要喝,可他偏偏不听,认为不可能那么巧。结果如他所愿,中毒了,幸好同事齐心合力及时抢救,山崎被救回。
不过几天后,山崎却自杀了。自杀前,他曾跟妻子说:“因为自己不听劝,觉得很羞愧,没脸见同事了。”但是警方却怀疑山崎极有可能是凶手,而他也可能是畏罪自杀,为啥呢?因为正常来讲,明明知道可乐极大可能有毒,却不听劝阻非要喝,这就不正常。而且据说到了医院后,他还是自己走到急诊室的。所以有没有可能,经过几个月的测试,山崎已经知道氰化钠的致死量,因此自己喝的那瓶不足以要他命,他才能被救回?但为何此后他又自杀呢?虽然山崎疑点最多,但警方苦于找不到证据,而且人也没了,只能作罢。
此后,毒可乐再没出现过,但是紧接着却出现过2次毒巧克力事件,也是被人遗落在公共场合的整箱巧克力,也检测出轻量氰化钠,不过由于大家都十分警觉,并没有人死亡。因此,有人也认为,毒巧克力是模仿作案,实际上毒可乐真凶就是山崎,他自杀了,案件也就结束了。
不过,警方并无最终定论,只能将之当成一桩悬案,如今42年过去,此案仍未破解。不过即便真凶找到,也无法定罪,因为过了15年的追诉期。自从毒可乐事件出现后,改变了日本人的一个习惯,原本瓶装可乐,逐渐被罐装可乐替代,因为易拉罐一旦被打开,就很难恢复原样。
在外面捡了一盒没开封的饮料。能喝吗? (三)
答当然不能喝 小孩子应该时常叮嘱他们不可以吃喝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 不可以接受陌生人的任何东西 都说病从口入 如今馒头里面会加洗衣粉 苹果可以打蜡 鸡直接打激素 食品里面添加地沟油 用毒品做糖果 这么多丧尽天良的商人因为利益做出的食品 外面不明不白捡到的饮料是万万不可入口的 曾经有一个新闻就报道过 有个校长为了拉拢生意 用注射器把毒药打到了一个牛奶里面 然后把牛奶丢在学生必经之处 这个有毒的牛奶被一个奶奶误认为是好东西 自己不舍得喝 省下来给自己的两个孙女喝 结果两个孙女纷纷命丧黄泉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珍爱生命 保护自己 做个善良的人
孩子!这样的食物绝对不能碰! (四)
答一、两女童捡路上酸奶喝身亡
奶奶像往常一样,带着孙女和外孙女去上学。三人行到屋背后的马路,在一根电线杆附近,其中一个孩子发现地上有一个白色塑料袋,便把它捡了起来,交给了奶奶。后来放学后,两孩子喝了早上上学路上捡来的酸奶饮料,双双中毒,先后不治身亡,后来酸奶中检出有毒鼠强成分。
二、4岁双胞胎女孩捡食苹果干死亡
爷爷出去放羊,奶奶在家做饭,家里5个孩子在家门附近一处石头堆上玩耍,随手捡食了不知谁放置在石头上的苹果干。等到爷爷放羊回来,发现5名孩子均口吐白沫,昏迷不醒,嘴边、身上残留着苹果干渣滓。后来,3名孩子被抢救过来,但两个4岁的双胞胎女孩因抢救无效死亡,苹果干经化验,证明含有杀虫剂“呋喃丹”。
三、两岁男孩捡地上“零食”中毒
小男孩今年刚两岁,因家中经常有老鼠偷吃粮食,其父夜里将一包老鼠药放在家中院里一老鼠洞旁,早上起来后忘记收了,不料被小男孩误认为零食给吃了。等发现时,孩子已脸色发紫、呼息微弱。
四、6岁男童捡食棒棒糖,内脏被腐蚀
6岁男童路边捡到一根棒棒糖,吃完口吐白沫,趴在地上全身抽筋。送医后医生紧急抢救,医生告知男孩内脏被腐蚀,血液变黑,已无生还希望。送检尿液中检出超高浓度毒鼠强。
所以,今天笔者要给大家说的是,千万务必要告诫孩子——地上的食物绝对不能碰这不是开玩笑的事情,是关乎孩子的性命因为年幼的孩子们,他们的逻辑判断能力十分有限,他们不知道地上的食物不能吃,所以教育孩子养成不捡食的习惯是大人的责任。那么应该怎样做呢
1.父母以身作则,家里吃饭时,食物掉地上不要捡起来吃,并同时跟孩子说,食物掉地上会沾满细菌,吃了会肚子痛;
2.公共场所发现的食物,即使包装完好,也不要让孩子碰,跟孩子说这可能是坏人叔叔沾了毒药故意放出来的。
除了预防,爸爸妈妈还必须懂得一些中毒急救方法!
五、孩子食物中毒的特征
宝宝一般首先感到腹胀,严重者会发生腹痛和腹泻。同时,宝宝还会感到恶心,有呕吐症状,有时还伴有发烧。中毒严重的孩子还可能发生脱水、酸中毒甚至昏迷、休克、死亡等。
六、发现孩子疑似中毒,第一时间应该如何做
1、如果宝宝的食物中毒时间是在2-4小时内,那么要及时进行催吐。比如可以用手或者筷子刺激宝宝的喉咙,让胃里有毒的食物尽快吐出来,防止身体对毒素的吸收。
2、如果宝宝进食的时间超过了4小时,毒素就已经进入了血液,这时要给宝宝喝大量的淡盐水,来稀释毒素,同时用方法催吐。
3、宝宝吃过的食物,怀疑变质或者有毒时,要保存起来,交给医生急救时分析处理。
4、与此同时,要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检查救治。
温馨提示:如果你家有孩子,请及时进行相应教育;如果你的朋友、亲人、同事有孩子,也请转发给他们吧,儿童捡食的危险不容忽视!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把有毒的饮料丢地上,被人捡了喝死了,是否属于犯罪,典诚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