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遵循什么原则 (一)

药品使用遵循什么原则

最佳答案临床合理用药应遵循四大原则

从理论上来说,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尽量避免或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但这一要求还不够具体,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时要做到合理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当性”四大用药原则。

安全性 用药的安全性是指要求使用的药品质量合格、毒性低、副作用小、风险小。用药首先强调的是安全性,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谈到合理的用药。安全用药的目的在于用最小的治疗风险使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为保证用药安全性,可以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及各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进行选择,慎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较多、临床毒副作用较大的品种。

如小儿用中成药中的小儿化毒散(含有雄黄)和一捻金(含有朱砂),可能引起患儿砷中毒或汞中毒,因此儿童使用时应该注意其毒性。如果长期或过量服用影响其安全性,就属于不合理用药了。 此外,在需要联合使用多种药物的情况下,还必须注意联合用药时的配伍禁忌,避免毒、副作用的叠加,如两类都对肾脏有毒性的药物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

有效性 用药的有效性是指治疗疾病时,应有针对性地选择药物,做到辨明病症、对症下药、因病施治。药物的有效性是选择药物的关键。临床上,药物的有效性可分为:消除致病原,治愈疾病;延缓疾病的进程;缓解疾病的临床症状;预防疾病的发生;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临床判断药物有效性包括治愈、显效、好转、无效等。

目前,由于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过多,用药后疗效不突出或不确切的情况不在少数,应注意避免由此引起的临床药物滥用问题,不能只凭自我感觉、经验或医药代表的宣传。如选择抗菌药物抗感染治疗

犬猫砷中毒 (二)

最佳答案犬猫砷中毒临床症状

砷及其化合物多用做农药、灭鼠药、兽药和医药等,砷本身毒性不大,但其化合物的毒性却极其剧烈,用药不慎时可引起人和动物中毒,也有因长期吸入或饮用金属冶炼厂排出的含砷废气废水而导致的慢性中毒。

急性砷中毒时,迅速出现中毒症状,流涎、呕吐、口腔黏膜潮红、肿胀,重症病例黏膜出血、脱落或溃烂,齿龈呈黑褐色,有蒜臭味。继而出现胃肠炎症状,如呕吐、腹痛、腹泻、粪便混有血液和脱落黏膜,且带腥臭气味。随毒物进一步吸收后,则出现神经症状和重剧的全身症状,患病动物表现兴奋不安、反应敏感,随后转为沉郁,低头闭眼,驻立不动,衰弱乏力,肌肉震颤,共济失调,呼吸迫促,体温下降,瞳孔散大,一般经数小时至1~2天,终因呼吸或循环衰竭而死亡。由于神经细胞受损,中毒动物精神高度沉郁,皮肤感觉减退,四肢乏力或发生麻痹,最后肝、心、肾等实质器官受损而引起少尿、血尿或蛋白尿以及机能障碍和呼吸困难,最终死亡。

慢性中毒犬猫由于机体内的氧化过程受到过度抑制,导致营养不良,逐渐消瘦,骨髓造血功能障碍,精神沉郁,痛觉和触觉减退,脱毛,脱爪甲,黄疸,腹痛,腹泻,粪便呈暗黑色,不孕,流产,麻痹,瘫痪,病程可达1~2年。

爪爪博士建议

1、宠物砷类药物过量中毒需要及时排出体内毒素,可以灌入大量清水或者羊奶,稀释毒素或者直接去医院洗胃。

2、慢性中毒的犬猫要适量增加饮水量,配合氢氯噻嗪片(普安特)利尿,3-4毫克/千克体重。注意服药时间不易过长,否则容易引起低血钾。

3、胆汁酸护肝片(普安特)可以排毒解毒,预防宠物中毒引起的黄疸症状,一次/一天,1片/5千克体重,连用15天~3个月。

4、若宠物出现狂躁不安、精神敏感的症状,口服妥比得本巴比妥片,用于中毒后的镇定舒缓,6~12毫克/千克体重。

犬猫砷中毒治疗方案

治疗以促进毒物排出、运用特效解毒药和对症治疗为原则。

促进毒物排出,对急性中毒者,就立即催吐、洗胃;投服吸附剂和导泻剂如鸡蛋清、活性炭、硫酸钠等。对慢性中毒者可给予利尿剂以促进毒物的排出。

1、二硫基丙醇(砷中毒的特效解毒药),犬、猫用量3~5毫克/千克,肌内注射,每日4次,连用5天。

2、20%硫代硫酸钠:砷中毒解毒药,40~50毫克/千克,静脉滴注。

3、维生素K,2~4毫克/次,每日2次。肌内注射。

4、贫血时,按5~10毫升/千克输血,给予补血剂。

5、氢溴酸山莨菪碱(解除内脏平滑肌痉挛),犬:3~10毫克/次,肌内注射/静脉滴注。

6、腹泻时,在补液的同时给予胃肠黏膜保护剂如铋制剂,胃肠道保护剂,口服,每日3~4次,犬:0.25~2克/次,猫:0.3~0.9克/次。

7、安定,犬:0.5毫克/千克,猫:0.2~0.6毫克/千克,静脉滴注。

8、安钠咖,犬:0.2~0.5克/次,猫:0.1~0.2克/次,口服;犬:0.1~0.3克/次,猫:0.05~0.1克/次,皮下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滴注,均每日1~2次。

9、尼克刹米(兴奋呼吸中枢),7.8~31.2毫克/千克,皮下注射/肌内注射,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1次。

GBZ 94—2014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简介 (三)

最佳答案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前言 4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 7 4 诊断原则 8 5 诊断细则 8.1 5.1 石棉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8.1.1 5.1.1 肺癌 8.1.2 5.1.2 胸膜间皮瘤 8.2 5.2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8.3 5.3 苯所致白血病 8.4 5.4 氯甲醚、二氯甲醚所致肺癌 8.5 5.5 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8.5.1 5.5.1 肺癌 8.5.2 5.5.2 皮肤癌 8.6 5.6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8.7 5.7 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焦炉工肺癌) 8.8 5.8 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铬酸盐制造工肺癌) 9 6 处理原则 10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1.1 A.1 鉴别诊断相关说明 11.2 A.2 诊断原则相关说明 11.3 A.3 诊断细则相关说明 1 拼音 GBZ 94—2014 zhí yè xìng zhǒng liú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参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malignant tumor

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94—2014《职业性肿瘤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malignant tumor)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 94—2002。

3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第6章和第7章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Z 94—2002《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与GBZ 94—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部分名词术谮的定义;

——将焦炉工肺癌更名为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将铬酸盐制造业工肺癌更名为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将氯甲醚所致肺癌更名为氯甲醚、二氯甲醚所致肺癌;

——在诊断原则中,将职业性肿瘤诊断的满足条件分为三个:临床诊断明确、职业暴露史明确和潜隐期符合要求;

一一将石棉所致肺癌的累积暴露年限和潜隐期的期限做了相应调整;将联苯胺所致膀胱癌和苯所致白血病的潜隐期的期限做了相应的调整;

——石棉所致胸膜间皮瘤的诊断增加“石棉肺合并胸膜间皮瘤者,应诊断为石棉所致职业性胸膜间皮瘤”的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韭病防治院、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华、戴俊明、黄丽、方锦斌、王祖兵。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94—2002。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

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石棉暴露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联苯胺暴露所致膀胱癌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苯暴露所致白血病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暴露所致肺癌、皮肤癌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氯乙烯暴露所致肝血管肉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氯甲醚、二氯甲醚暴露所致肺癌的诊断与处理;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的诊断与处理。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WS 323 原发性肺癌诊断

6 3 术语和定义

GBZ/T 157和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性肿瘤 occupational tumor

职业癌 occupational cancer

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致癌因素,经过较长的潜隐期而患的某种特定肿瘤。

3.2

累计暴露年限 years of accumulative total occupational exposure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暴露于某职业性致癌因素的总年限数。

3.3

潜隐期 latency

从暴露于已确认的致癌物始到确诊该致癌物所致的职业性肿瘤时的间隔时间。

7 4 诊断原则

4.1 肿瘤诊断应明确:

a) 应是原发性肿瘤;

b) 肿瘤的发生部位与所暴露致癌物的特定靶器官一致;

c) 经细胞病理或组织病理检查,或腔内镜取材病理等确诊。

4.2 排除其他可能的非职业性暴露途径为致癌主因,有明确的致癌物职业暴露史,符合工作场所致癌物的累计暴露年限要求。

4.3 符合职业性肿瘤发生、发展的潜隐期要求。

8 5 诊断细则 8.1 5.1 石棉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8.1.1 5.1.1 肺癌

肺癌且合并石棉肺患者,应诊断为石棉所致职业性肺癌。肺癌但不合并石棉肺患者,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有明确的石棉粉尘职业暴露史,石棉粉尘的累计暴露年限1年(含1年);

——潜隐期15年(含15年)。

8.1.2 5.1.2 胸膜间皮瘤

胸膜间皮瘤合并石棉肺者,应诊断为石棉所致职业性胸膜间皮瘤。胸膜间皮瘤但不合并石棉肺患者,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胸膜间皮瘤诊断明确;

——有明确的石棉粉尘职业暴露史,石棉粉尘的累计暴露年限1年(含1年);

——潜隐期15年(含15年)。

8.2 5.2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原发性膀胱癌诊断明确;

——有明确的联苯胺职业暴露史,生产或使用联苯胺累计暴露年限1年(含1年);

——潜隐期10年(含10年)。

8.3 5.3 苯所致白血病

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患者或有职业性慢性苯中毒病史者患白血病,应诊断为苯所致职业性白血病。无慢性苯中毒病史者患白血病,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白血病诊断明确;

——有明确的过量苯职业暴露史,苯作业累计暴露年限6个月(含6个月);

——潜隐期2年(含2年)。

8.4 5.4 氯甲醚、二氯甲醚所致肺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有明确的氯甲醚(二氯甲醚或工业品一氯甲醚)职业暴露史,生产和使用氯甲醚(二氯甲醚或工业品一氯甲醚)累计暴露年限1年(含1年);

——潜隐期4年(含4年)。

8.5 5.5 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8.5.1 5.5.1 肺癌

砷所致肺癌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有明确的砷职业暴露史,无机砷累计暴露年限3年(含3年);

——潜隐期6年(含6年)。

8.5.2 5.5.2 皮肤癌

慢性砷中毒病史者所患皮肤癌应诊断为砷所致职业性皮肤癌。无慢性砷中毒病史者所患皮肤癌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原发性皮肤癌诊断明确;

——有明确的砷职业暴露史,无机砷累计暴露年限5年(含5年);

——潜隐期5年(含5年)。

8.6 5.6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原发性肝血管肉瘤诊断明确;

——有明确的氯乙烯单体职业暴露史,氯乙烯单体累计暴露年限1年(含1年);

——潜隐期1年(含1年)。

8.7 5.7 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焦炉工肺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原发性肺癌临床诊断明确;

——有明确的焦炉逸散物职业暴露史,焦炉逸散物累计暴露年限1年(含1年);

——潜隐期10年(含10年)。

8.8 5.8 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铬酸盐制造工肺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原发性肺癌临床诊断明确;

——有明确的六价铬化合物职业暴露史,六价铬化合物累计暴露年限1年(含1年);

——潜隐期4年(含4年)。

9 6 处理原则

6.1 脱离致癌物的暴露。

6.2 按恶性肿瘤治疗原则积极治疗,定期复查。

6.3 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 16180处理。

10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1.1 A.1 鉴别诊断相关说明

临床诊断时要参考患者既往致癌物职业性暴露状况(监测记录,或企业原材料、产品、工艺记录,或同期同类企业监测资料等),排除其他可能的非职业性暴露途径为致癌主因,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方可诊断。

11.2 A.2 诊断原则相关说明

将诊断原则归类为3条,即应同时满足4.1、4.2、4.3。

4.1中,“肿瘤诊断明确”是指在肿瘤诊断过程中应符合相应肿瘤的临床诊断标准(如职业性致癌因素所致的原发性肺癌可依据WS 323进行诊断)或诊断程序;应同时满足4.1的三个条件的要求。

4.2中,劳动者致癌物职业暴露史的确证可根据劳动者职业史的相关记录,或通过对工作场所中环境状况的空气采样测量结果,或一些生物监测资料,或有过量暴露(如超过GBZ 2.1中相关致癌物的浓度暴露限值)的监测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只要证明劳动者有相关致癌物的长期或反复暴露史即可满足职业暴露致癌的要求。

4.2中提及的“累计暴露年限”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接触致癌物的累计暴露时间。暴露致癌物的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加班超出的工时数可折算为相应的累计暴露时间,以每日8h工作时间计算,超过8h的工时可累加计算,即每累加超过8h可计为1d。

11.3 A.3 诊断细则相关说明

A.3.1 “5.2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联苯胺暴露人员所患肾盂、输尿管移行上皮细胞癌可参照本标准。

A.3.2 “5.4 氯甲醚、二氯甲醚所致肺癌”

工作场所中甲醛、盐酸及水蒸气共存时产生的二氯甲醚所致肺癌可参照本标准。

鉴于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常见组织类型为小细胞肺癌,可将该特殊组织类型作为鉴别诊断“氯甲醚所致肺癌”的辅助证据。

A.3.3 “5.5 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无机砷的职业暴露所致肺癌除常见于含砷采矿业和冶炼业外,亦可见于农药砷暴露工人。故对于农药砷暴露的工人所患职业性肺癌的诊断可参照本标准。研究表明职业暴露于砷所致肺癌的主要组织类型表现为患腺癌的危险性高于其他肺癌组织类型,亦有发现燕麦细胞癌有所增加,因此在进行砷所致职业性肺癌鉴别诊断时,肺癌的组织类型可作为确诊的辅助证据。

A.4 职业性肿瘤诊断的命名及其书写格式

职业性肿瘤的命名及书写格式为:

a) 石棉所致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b)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c) 苯所致白血病;

d) 氯甲醚(或二氯甲醚)所致肺癌;

e) 砷所致肺癌(或皮肤癌);

f)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g) 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金属中毒用什么解毒 (四)

最佳答案金属中毒的解毒方法取决于中毒的具体金属种类。例如,铅中毒可以使用螯合剂如二巯基丙磺酸钠(DMPS)或二巯基丁二酸(DMSA)进行治疗;汞中毒则可能需要使用二巯基丙醇(BAL)或二巯基丁二酸钠(Na-DMSA)等螯合剂;砷中毒时,可以使用二巯基丙醇(BAL)或者二巯基丁二酸钠(Na-DMSA)等药物。这些药物能够与体内的重金属结合形成稳定的复合物,从而通过尿液排出体外。

金属中毒通常是由于过量摄入某些金属元素造成的。这些金属可能来自工业污染、不当的职业暴露、食物链中的积累或者误食含重金属的物质。常见的金属中毒包括铅中毒、汞中毒、砷中毒等。

如何对常见食物中毒进行处理? (五)

最佳答案食物中毒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有毒植物中毒和化学性食物中毒五类,其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最常见。

(1)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中毒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特别是肉类及其制品,其次为禽肉、蛋类、奶类及其制品,由植物性食品引起的很少见。

临床表现:潜伏期一般为4~48小时,主要表现为头痛、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痛、腹泻和发热。腹泻一日可数次至十余次,为黄色或黄绿色水样便,有恶臭,有时有黏液、脓血。体温高达38~40℃,病程3~4天,严重者可引起痉挛、脱水、休克等。

治疗与预防:对症治疗,及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重症可用抗生素。预防措施主要为防止污染、控制细菌繁殖、食前彻底加热。

(2)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中毒食品:海产品,以带鱼、墨鱼、虾、蟹、贝和海蜇较为多见。其次为直接或间接被本菌污染的其他食品,如盐渍和腌制品。

临床表现:潜伏期14~20小时。发病初期上腹部疼痛或胃痉挛,继之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发热等症状。发病5~6小时后腹痛加剧,以脐部阵发性绞痛为特点,腹泻一日数次至二十余次,多为水样便,重者黏液或脓血,里急后重不明显,体温37.7~39.5℃,病程3~4天,愈后良好。

治疗与预防:对症治疗为主,及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预防同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尤其对海产品及其制品要加强防止细菌污染、低温储藏、食前彻底加热等措施。凉拌海鲜类食品时要清洗干净、食醋浸泡10分钟或沸水漂烫数分钟。

(3)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

中毒食品:常见于奶类及奶制品、蛋类和各类熟肉制品等。

临床表现:潜伏期一般2~4小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症状。其中呕吐剧烈而频繁,可呈喷射状,呕吐物常含有胆汁、血液或黏液。腹泻多为水样便或黏液便,每天3~4次。体温正常或低烧。病程1~2天,儿童对肠毒素较成人敏感,故发病率较高,症状较重。

治疗与预防:对症治疗,及时纠正脱水、电解质紊乱,一般不需用抗生素。防止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食物,对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奶和奶制品等一定要消毒处理;为防止肠毒素形成,食物应冷冻或冷藏。

(4)变形杆菌食物中毒

中毒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尤其是熟肉和内脏的熟制品,也见于豆制品、凉拌菜、剩饭、水产品等。

临床表现:潜伏期一般5~18小时。临床特征一般腹部刀绞痛和急性腹泻为主,腹泻为水样便,伴有黏液,恶臭,一日数次至十余次。有恶心、呕吐、头痛、发热症状,体温一般38~39℃。病程1~3天,多数在24小时内恢复,预后良好。

治疗与预防:对症治疗,重症者可用抗生素。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污染,食品须冷藏,食用前彻底加热。

(5)其他细菌性食物中毒

表5列出了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

表5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

(6)赤霉病麦中毒

有毒成分:赤霉菌是一种真菌,小麦、玉米等谷物被污染后可引起赤霉病,其代谢产物赤霉病麦毒素是有毒成分,对热稳定,一般烹调难以消除。

中毒表现:潜伏期0.5~2小时,主要症状是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等症状。重者有呼吸、脉搏、体温及血压波动,四肢酸软、步态不稳、形似醉酒,故有的地方称“醉谷病”,病程1~2天,预后良好。

治疗与预防:一般无须治疗或对症治疗,不要食用发霉的谷物,或去除、减少粮食中的病粒和毒素,使其达到国家标准。

(7)霉变甘蔗中毒

有毒成分:甘蔗保存不当受到甘蔗节菱孢霉污染产生毒素,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

中毒表现:潜伏期十分钟至数小时。初期表现为消化功能紊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黑便,随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昏、头痛、复视等;重者出现阵发性抽搐,抽搐时四肢强直、屈曲内旋、手呈鸡爪状,可留下锥体外系神经损害为主要表现的终身残疾;严重者瞳孔散大、昏迷、死亡。

治疗与预防:尚无特殊治疗。发生中毒后尽快洗胃、清肠以排出毒物,积极采取消除脑水肿、改善血液循环、防止继发感染等对症治疗。甘蔗应成熟后再收割,收割后的甘蔗应注意防雨、防潮、防冻、防止霉菌污染和繁殖,储存时间不宜过久并定期进行感官检查,严禁出售已有霉变或变质的甘蔗。

(8)河豚鱼中毒

有毒成分:河豚鱼所含毒素为河豚毒素,主要存在于鱼的内脏、生殖腺、血液、眼、腮、皮肤等部位,为剧毒。性质稳定,煮沸、盐渍、日晒均不易将其破坏。

临床特征:潜伏期10分钟至3小时。早期感觉有口、舌、指尖发麻,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血等胃肠道症状,进而口唇、舌头及肢端知觉麻痹,并出现眼睑下垂、四肢无力或肌肉麻痹、共济失调等神经系统症状。重者全身麻痹、瘫痪、言语不清、血压和体温下降、发绀、呼吸困难,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治疗与预防:无特效解毒药。一般以迅速排出体内毒物(催吐、洗胃、导泻、应用吸附剂)、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补液、吸氧、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为主。加强宣传、勿食河豚;禁止随意丢弃、自行加工和出售河豚;严禁餐饮服务提供加工制作鲜河豚。

(9)毒蕈中毒

蕈类又称蘑菇,目前我国可食用的有300多种,毒蕈100余种,其中含剧毒的10多种。毒蕈中毒一般发生在春夏季,山区农村地区、雨后天晴蘑菇生长茂盛时,由于误采或采集可食蕈时有毒蕈混入其中,食后引起急性中毒,故预防上以不采集不认识的蘑菇为主。

不同毒蕈中毒的临床表现各不相同,分为以下五型:

胃肠炎型:由毒红菇、墨汁鬼伞等毒蕈引起。潜伏期0.5~6小时,主要表现为胃肠道症状,有恶心、呕吐、上腹部阵发性疼痛、剧烈腹泻等症状,不发热。经过适当处理对症治疗,中毒者可迅速恢复。

神经精神型:由毒蝇伞、豹斑毒伞等毒蕈引起。潜伏期1.0~6小时,发病时除胃肠道症状外,上有明显的副交感神经兴奋症状,如流涎、流泪、多汗、脉缓、瞳孔缩小等。用阿托品类药物治疗效果较好。

溶血型:因鹿花蕈所致。潜伏期6~12小时。发病初期为胃肠炎症状,3~4天后出现黄疸、血红蛋白尿等溶血症状和急性贫血、肝脾肿大、头痛等。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输血和保肝治疗等多可恢复。

肝肾损害型:因毒伞属蕈、褐磷小伞蕈引起。通常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临床表现分为6期,即潜伏期、胃肠炎期、假愈期、内脏损害器、精神症状期和恢复期。此外,少数呈暴发型,潜伏期后1~2天突然死亡。肝肾损害中毒时首先应迅速排除毒物,食用后10小时内均应彻底洗胃,然后给予活性炭吸附残留的毒素,无腹泻者还要导泻排毒。其次用二巯基丙磺酸钠进行解毒治疗,同时还应对症治疗。

(10)其他有毒动植物中毒

表6介绍了其他有毒动植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急救处理与预防措施。

表6其他有毒动植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急救处理与预防措施

(11)砷中毒

中毒成分:砷的氧化物或盐类有明显毒性,尤其是三氧化二砷(As2O3,砒霜)毒性最强。

临床表现:砒霜急性中毒潜伏期15分钟至5小时,口咽部有烧灼感,口中有金属味,口渴及吞咽困难。有明显急性胃肠炎症状,如剧烈恶心呕吐、腹绞痛和腹泻(水样便或米汤样便,有时混有血液)等,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烦躁、谵妄、抽搐、意识模糊、昏迷等症状,最后可因呼吸中枢麻痹死亡。可并发急性肾功能衰竭、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肝炎和心肌炎。

急救与预防:首先迅速催吐、洗胃和导泻等排毒措施,同时应用二巯基丙磺酸钠、二巯基丙醇等解毒药物。另外,还要对症治疗,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保护肝功能,血液透析及换血疗法。

(12)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农药按毒性大小分三类:①高度类。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等。②中毒类。敌敌畏、甲基对硫磷、甲胺磷、氧乐果等。③低毒类。敌百虫、乐果、马拉硫磷、锌硫磷等。

中毒症状:经口摄入潜伏期一般10分钟至2小时,轻度中毒时全身疲乏无力,头晕头痛、躁动不安、视物模糊、恶心呕吐(呕吐物有蒜臭味)、多汗、瞳孔可缩小;中度中毒时,肌肉震颤、步履蹒跚、轻度呼吸困难、瞳孔缩小、流涎、腹痛、腹泻;重度中毒时,惊厥、昏迷、肺水肿、脑水肿、呼吸衰竭。某些有机磷农药有迟发型神经毒,在急性中毒后2~3周出现感觉运动型周围神经病。

急救与预防:迅速排除毒物,催吐和反复洗胃;使用对抗药和解毒药,轻度中毒用抗胆碱药(阿托品),中度或重度中毒用抗胆碱药加胆碱酯酶复活剂(氯解磷定、碘解磷定、双复磷等)两者并用;对症治疗。

(13)其他化学性食物中毒

表7列出了其他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急救处理和预防措施。

表7其他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急救处理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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