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骗贷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一、定义及背景简述
在金融市场中,合法融资与非法骗贷之间的界限往往因各种复杂因素而变得模糊。非法骗贷罪,准确表述为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贷款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者虽同属于金融诈骗罪的一种,但其本质区别不容忽视。
二、犯罪目的的区别
(一)非法骗贷罪的非占有目的
骗取贷款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通常是为了解决暂时的资金周转问题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在主观上,行为人往往有归还贷款的意愿,只是在贷款申请过程中采取了不实手段,误导了金融机构的判断。这种行为的本质在于对金融秩序的扰乱和对金融机构利益的潜在损害。
(二)贷款诈骗罪的占有目的
相比之下,贷款诈骗罪则完全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归还贷款的打算,而是意图通过诈骗手段永久占有金融机构的资金。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机构的财产权,更显示出行为人主观恶性的深度。在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往往会虚构贷款用途、编造虚假的经济合同或证明文件,甚至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达到其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三、行为手段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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