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刑法第几条;非法集资罪条例

非法集资行为,作为一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经济犯罪,长期以来一直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虽然没有直接命名为“非法集资罪”的条款,但相关行为受到《刑法》多个条款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制。
一、
实际上,我国《刑法》并未设立一个独立的“非法集资罪”,而是根据非法集资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罪名进行惩处。主要涉及以下两个罪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不同情节下的刑罚幅度: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将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一罪名的刑罚更为严厉,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样,单位犯罪也将受到相应的罚金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惩处。
二、
为了更有效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我国还制定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该条例对非法集资的定义、防范、处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根据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一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为识别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详细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于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1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非法集资人为单位,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给予警告并处以高额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了非法集资的防范与处置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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