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工资劳动法规定

上海病假工资劳动法规定

### 上海病假工资劳动法规定

在上海这座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病假工资作为劳动者在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重要经济保障,其规定与计算方式备受关注。本文旨在详细解析上海病假工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病假工资的基数确定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需确定其基数,这是计算病假工资的基础。根据上海的相关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劳动合同约定原则: 若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则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不低于该约定的工资标准。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2. 集体合同协商原则: 若劳动合同未对月工资进行约定,但存在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则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这一原则旨在通过集体协商,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

3. 无约定情况下的统一标准: 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月工资进行约定,则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这一标准确保了劳动者在病假期间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在确定病假工资基数后,还需根据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和休假时长来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这一系数直接影响劳动者病假期间的收入水平:

1. 连续医疗期6个月以内: 根据劳动者的连续工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有所不同。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系数为60%;满2年不满4年的,系数为70%;满4年不满6年的,系数为80%;满6年不满8年的,系数为90%;满8年及的,系数为100%。这一规定旨在体现对老员工的照顾和激励。

2. 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 在此情况下,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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