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一拆浙江

三改一拆浙江

### 浙江“三改一拆”行动:深化城乡改造,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一、“三改一拆”行动背景与意义

三改一拆

自2013年起,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三改一拆”行动,即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这一行动旨在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是建设美丽浙江的重要举措。通过“三改一拆”,浙江不仅腾出了发展空间,改善了城乡环境,还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了政府和党的威信,赢得了民心。

二、“三改一拆”行动的主要内容

旧住宅区改造

旧住宅区改造是“三改一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老旧住宅区的改造升级,不仅提升了居民的居住环境,还促进了城市功能的完善。改造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加固、公共设施改善、绿化美化等方面,让居民享受到更加安全、舒适、便捷的生活。

旧厂区改造

旧厂区改造则是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关键一环。通过对旧厂区的改造再利用,可以引入新兴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改造后的厂区还可以成为城市的新地标,提升城市形象。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改善城乡结合部面貌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城中村的改造升级,可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村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三改一拆浙江的相关问答

  • 1、三改一拆哪些可以不拆
  • 2、三改政策
  • 3、什么是三改一拆
  • 4、三改一拆政策农村一户多少平方
  • 5、三改一拆的实施意见
  • 三改一拆哪些可以不拆 (一)

    “三改一拆”行动中,以下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不拆:

    依法批准建设的建筑:所有经过合法审批并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均不在拆除范围内。

    临时用地上的建筑且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用地上的建筑,只要其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且未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准期限,就可以不被拆除。

    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相关的建筑: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如果其建设是为了保护这些水域或水工程的运行管理,那么它们通常不会被拆除。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建筑: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为了公路的防护和养护而建设的建筑,也不会被拆除。

    符合规划要求且未超过规定期限的批地建房:在批地建房过程中,如果建筑符合规划要求且未超过规定期限,那么原有的建筑就不会被拆除。

    持有有效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在城市、镇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如果建筑持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且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那么这些建筑就不会被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列举的仅是不在“三改一拆”行动拆除范围内的部分建筑类型。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来判断。同时,对于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建筑,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和拆除。

    三改政策 (二)

    法律分析:三改一拆,是指浙江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接下来就让我们详细的来了解下三改一拆2020新政策,三改一拆哪些可以不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什么是三改一拆 (三)

    三改一拆是指浙江省政府在2013年至2015年开展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以下是关于三改一拆的详细解释:

    旧住宅区改造:这一行动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居住环境,使老旧住宅区焕发新的生机。

    旧厂区改造:通过对旧厂区的改造,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有助于改善城乡结合部的面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同时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拆除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是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可以腾出更多的发展空间,为城市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三改一拆行动是浙江省政府为了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浙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三改一拆政策农村一户多少平方 (四)

    三改一拆政策农村一户多少平方一、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的行动。通过三年的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得到了全面推进,违法建筑的拆除取得了显著成效,违法建筑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在淳安农村的“三改一拆”中,关于一户可以拥有的面积,仍按照以前的老标准执行,即审批建房时的标准。这些标准如下:

    1. 小户(1-2人):占用耕地67.5平方米,非耕地75平方米。

    2. 中户(3-5人):占用耕地99平方米,非耕地110平方米。

    3. 大户(6人):占用耕地125平方米,非耕地140平方米。

    同时,农村村民私人建房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农村私人建房的对象必须是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在册农业人口。

    2. 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3. 离退休退养并回乡落户的城镇居民,可凭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办理审批拆建,面积按小户计算,不得申请审批其他宅基地。

    4. 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申请建房和购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5. 对于60周岁的农户一般不能单独分户申请建房,对于现人均占地面积超过法定平均面积的农户不允许分户申请建房。并入户必须是面积不够的无房户、少房户,并出户应先办理被并房屋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申请建房,严格禁止假并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四、淳安县根据《关于全县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筑认定处理的实施意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处理方式包括应当拆除、有偿使用并补办手续和可以补办手续三种情形。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应当拆除的情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建筑,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级、省级、部级卫片遥感发现,未经审批且整改未到位的;未批先建,且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属于“一户多宅”中需依法拆除的等。

    2. 可以有偿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50%以下等。

    3. 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未批先建,属占用村庄宅基地拆旧建新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

    五、在处理程序和后续利用方面,全县集体土地违法建筑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调查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类处理。对调查处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处理范围、对象公开;整改期限公开;整改进度和结果公开;在认定处理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乡镇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关于有偿使用指导标准,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占地面积超3%以下和建筑面积超10%以下的,免缴有偿使用费。其他违法部分按建筑面积计算有偿使用费,超占地面积但不超建筑面积的按超占地面积计算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如下:

    1. 超批准占地面积3%-10%(含1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10%-20%(含20%)的:各乡镇建成区每平方米100元,其他村每平方米70元。

    2. 超批准占地面积10%-30%(含3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超20%-50%(含50%)的:各乡镇建成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村每平方米140元。

    3. 超批准占地面积30%-50%(不含5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50%-80%(不含80%)的:各乡镇建成区每平方米300元,其他村每平方米210元。

    4. 占用耕地异地新建且超批准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各乡镇建成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村每平方米280元。

    各乡镇在执行中,可按上述有偿使用费指导标准上下浮动10%。具体标准各村需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进行固化,若遇到相交叉的情形按照就高标准执行。

    七、资金管理方面,违法建筑当事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向违法当事人收缴有偿使用费,并开具相关票据。有偿使用费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该款项只能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违法建筑拆除、宅基地退出及规划建设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时,不作安置补偿依据。

    八、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在规定期限内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并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也可委托代为拆除,逾期不拆除或不恢复原状的,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改一拆的实施意见 (五)

    一、违法建筑的界定

    “三改一拆”行动计划主要针对以下类型的违法建筑:

    1.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所建设的建筑。

    2. 未取得或未完全遵守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定而建设的建筑。

    3.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公路、河道等建设规范的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调查与认定

    市、县政府应牵头,联合城管(综合)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筑,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1. 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

    2.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自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未遵守相关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这些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

    3.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已过仍未拆除的建筑。

    4. 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

    5.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所需外的建筑。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违法建筑的认定起算时间和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三改一拆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