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

占用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农村耕地占用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补偿原则:

征收土地应公平、合理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补偿费用: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保公平性与合理性。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市场变化。

因此,农村耕地占用补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地区、土地类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如需了解具体地区的补偿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国家永久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是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衍生问题:

农村修路征地补偿都有哪些标准?

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农村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三)

贡献者回答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通常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一般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具体如下:

征地补偿:征收耕地,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其他税费: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补偿根据不同类别有不同标准,如房屋补偿,楼房(二层)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等;果树补偿,苹果树培育期(1 - 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 - 220元等。需注意,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若需了解更详细准确的补偿标准,建议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专业律师。

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 (四)

贡献者回答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补偿内容

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些价格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社会保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4、赔偿流程

任何个人和企业不得随意占用农民的耕地。如果需要改变土地性质,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占用农民耕地需要对农民的损失进行赔偿,且恢复原有的状态。

占用农民耕地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超过批准数量占地建房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1。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非农业产业。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建筑的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

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流程具体如下:

1、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土地现状调查

调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是地方市、县政府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4、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5、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6、征地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7、预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还应当在征收被批准后生效。

8、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市、县政府依法申请土地征收,逐级上报并获得审批:除了以往的“一书四方案”外,新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程序。

9、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征地批复,并发布“征收土地的决定”

申请土地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10、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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