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导语:在当今社会,企业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如何有效、和谐地解决这些争议,成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为此,我国制定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与调解行为,为劳动者与企业提供一个公正、平等的解决纠纷平台。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相关内容,以期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规定背景与目的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制定背景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的专项规定,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工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制定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协商与调解的基本原则

规定明确指出,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处于平等地位,自愿参与调解,同时调解过程必须合法、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解决劳动争议还应注重时效性,避免纠纷久拖不决。

2. 企业内部的协商机制

规定强调了企业内部应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确保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向劳动者作出说明。这一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争议,防止矛盾激化。

3. 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

大中型企业应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对等,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等。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为企业内部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有力保障。

4. 调解程序与效力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一程序确保了劳动争议解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规定的实施与效果

自《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实施以来,其在促进企业劳动争议解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协商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劳动争议过程中,注重依法、公正、及时调解,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公正、平等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平台。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这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企业和劳动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调解委员会由谁和企业代表组成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企业的厂长(经理)指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厂长、经理)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七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一章 总 则 (二)

贡献者回答《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一章 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制定目的: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企业民主管理: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沟通对话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确保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劳动者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调解委员会需及时核实并协调解决或说明情况。人文关怀与理性维权: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并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以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协商调解原则:协商、调解劳动争议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行政部门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中,需履行指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协调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以及检查辖区内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等职责。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是怎样的 (三)

贡献者回答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主要涉及争议解决途径与组织构成,具体规定如下:

争议解决途径: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组织构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职工代表通常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规定依据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该法明确了调解组织的类型以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原则,旨在通过调解组织高效解决劳动争议,减少诉讼成本,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协商的具体步骤包括( )。 (四)

贡献者回答【答案】:A、B、C、D、E

协商的特征为自治性、争议主体的合意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协商的具体步骤如下:1.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劳动者一方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3.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作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作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4.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5.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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