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哪些限定条件? (一)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哪些限定条件?

最佳答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其退税率为40%。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率为100%。

(3)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4)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5)外国投资者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应以分配利润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将分配利润换算为税前利润再进行计算。

再投资退税的计算公式: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6)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①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

②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因此,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③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④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退税。

⑤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应先行补足其未缴足的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⑥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企业吗 (二)

最佳答案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企业。以下是关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企业的详细说明:

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定义:

合格境外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QFII)是指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投资限制: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进行再投资,包括新设、并购、增资等形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所设立的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仍为内资企业。在核定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时,会核定再投资成立的公司外方投资所占的比例。如果比例达不到25%,尽管是外商投资企业,但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其他投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但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外商独资企业再设立子公司时,境外母公司不可以直接注资成为独资全资子公司,因为中国的公司法及相关政策不允许这样的操作。

综上所述,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和限制的前提下,投资中国境内的企业。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投资比例和形式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税收相关政策 (三)

最佳答案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税收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退税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申请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若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则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全部税款。

退税优惠的撤销:

若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的产品出口企业,在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则需缴回已退税款的60%。

若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三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同样需缴回已退税款的60%。

特定条件下的退税规定:

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时,若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或属于特定撤销情况,需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

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外国投资者适用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应享受此优惠待遇。

再投资前的资本弥补: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在未缴足其应缴资本的情况下,应首先弥补其未缴足的资本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清算所得的再投资限制: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若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与其他股东设立新公司,还需按新设登记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办理依据和办理程序? (四)

最佳答案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规。

二、办理程序:

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连合同、章程报外经贸局审核;3000万美元或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报计划局会外经贸局审批,增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制定章程和申请表)报外经贸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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