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协议。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一系列必备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通常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这些条款的明确约定,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哪些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是为了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凭证,是很重要的。但很多人都不清楚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以至于用人单位加入一些违法的条款或漏掉必要的条款,劳动者都不知道。
网友咨询:
哪些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律师补充: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原则。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
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下面哪一个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二)
优质回答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包括: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
劳动合同签订的作用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其好处包括:1. 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2. 帮助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3. 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4. 建立规范有效的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避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
3.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内容要全面,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依据。
4. 依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
5. 合同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过于简单或过于繁琐。
6. 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确保合同条款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应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什么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
优质回答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哪些以外的内容
除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之外的都不包括。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典诚律网希望哪些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