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第12条详解
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作为明确雇主与员工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规范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旨在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3日由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8日公布实施。该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操作难题,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它详细阐释了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在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的责任,要求他们采取措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同时,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进行了延伸解释,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也纳入其中。
二、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有明确结束时间的工作项目,如季节性销售活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提供了更大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满意度。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常见于项目性工作,如建筑项目的施工队员或特定研究项目的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三、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与应用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合同类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满三个月,则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
- 1、劳动法第38条内容以及处罚规定?
- 2、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仲裁吗?
- 3、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38条内容以及处罚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仲裁吗?
答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者是能直接劳动仲裁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解释?
答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灵活,劳动关系多元化,主要按小时计酬等特点,制定并实施了与之相适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人。2001年以来,北京、天津、江苏等地陆续颁发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劳动合同法缩短了非全日制劳动结算的最长周期,不再允许以月为结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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