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普通的劳动者,我时常关注与我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它如同我们的守护者,确保我们在工作场所的权益不受侵犯。值得一提的是,最新的劳动法修订于2025年,这一系列的调整与变革,旨在更细致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让企业责任更加明确。从合同签订到社保缴纳,再到加班工资的计算,新劳动法为我们撑起了一片更加公平、透明的天空。
- 1、最新劳动法是哪一年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在正常工作中,用人单位以岁数大于50周岁为由,辞退员工,对吗?
- 3、2018劳动法最新:看完这些你还敢用三期女员工吗?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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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是哪一年的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2018年最后一次修正的版本。自颁布以来,该法律共经历了两次修订。首次修订发生在2009年8月27日,而最新的修订则在2018年12月29日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的签订。若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已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在正常工作中,用人单位以岁数大于50周岁为由,辞退员工,对吗? (二)
最佳答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应该退休。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在正常工作中,用人单位不能以岁数大于50周岁为由辞退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年满五十周岁。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岁数大于50周岁为由辞退员工,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2018劳动法最新:看完这些你还敢用三期女员工吗? (三)
最佳答案“三期”所指的是女性怀孕、生产和哺乳的期间。其中“哺乳期”在劳动法63里有明确规定,是从婴儿出生到一岁的时间段。不管作为老板、hr,还是上班的宝妈、宝爸们,关于“三期”的知识,我们都需要了解清楚,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年军律师解析:
一、法律规定,“三期”女员工在职期间,有这些特权!
1.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是指劳动者没有主观上的过失,客观上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简单说,就是原则上在女员工“三期”内,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不得以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需要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
不论单位经济状况多差,除非破产,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与“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点相对人性化,毕竟女员工在“三期”内属于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重心需要放在家庭,更需要一个生产完随时可以恢复工作状态的平台。
3.劳动合同期满,需续延劳动合同至“三期”期满。
具体续延时间,指的是到员工“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婴儿一周岁的时候。即时,用人单位才有权执行正常解除流程。
刘年军律师补充:
二、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违反第一点的规定,“三期”女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员工有权要求支付三期工资和补偿金,且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员工有权不要求赔偿金,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虽然“三期”女员工很特殊,但是用人单位也有权辞退!
在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女职工“三期”保护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区,认为女职工只要是在“三期”期间,就相当于拿了“免炒金牌”,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上并非如此,法律上对女员工的保护,仅限于劳动合同法40条和41条。对于39条的内容,可以一样执行。比如,当“三期”女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样有权辞退。
刘年军律师总结:
从本文可以看出,虽然“三期”女员工特殊,法律也特殊照顾,但是在此期间员工“太作”或者能力不足,用人单位也可以合法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自动? (四)
最佳答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加班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辞退问题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对于辞退50岁的工人没有特别的保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单年龄在50岁,并不能满足上述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补偿: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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