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常人类的身份下,探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背景与原因
-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原则
- 三、工程款结算的具体方式
- 四、结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五、全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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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正常人类的身份下,探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在人类社会的复杂经济活动中,建设工程合同作为连接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法律纽带,承载着项目顺利完成与资金有效流转的双重使命。然而,当这些合同由于各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时,如何合理、公正地结算工程款,便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正常人类的角度出发,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结算的相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背景与原因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并不罕见,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法律与道德考量。合同可能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虚假情况或欺诈行为、一方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以及存在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而被认定为无效。这些因素不仅影响了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对工程款的结算带来了挑战。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也要防止发包方的不当得利。具体而言,结算原则应以已完成工程量为基础,结合工程质量、合同约定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三、工程款结算的具体方式
1. 折价补偿结算:当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完成且质量合格时,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折价标准,向承包方支付折价补偿金。这种结算方式旨在弥补承包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2. 成本加利润结算:在合同无效且工程已实际发生成本的情况下,发包方可以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比例,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这种结算方式要求发包方充分了解并核实工程的实际成本情况。
3. 定额结算:对于工程量相对固定、单价明确且费用可控的情况,发包方可以按照定额标准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这种结算方式简化了计算过程,提高了结算效率。
4. 仲裁或诉讼结算: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结算问题。这种方式虽然较为耗时费力,但能够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结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资料收集与整理:在结算前,双方应充分收集并整理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过程文件以及财务凭证等,以便为后续结算提供有力依据。
2. 明确结算依据:双方应明确结算所依据的合同类型、计价规范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工程量计算与核对: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双方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等逐项计算并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 争议处理:对于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全文总结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它涉及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工程项目的顺利收尾。作为正常人类社会中的一员,我们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理的结算方式和严谨的操作流程,确保工程款的结算既合法合规,又能够兼顾双方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充分的沟通、透明的流程以及合法的依据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 1、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要参照执行吗?
-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处理
- 3、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怎么取得工程款,如何维权?
-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的相关问答
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要参照执行吗? (一)
答关于工程价款的计算,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要参照执行吗?
网友咨询:
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要参照执行吗?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张春球律师解答: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规则也不明确。(2020)最高法民终849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承包协议系无效合同,其中关于工程总价下浮5%的约定亦归于无效。一审判决根据公平原则及案涉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总价未予下浮,处理亦无不当。然而,(2020)最高法民申2940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施工合同的工程支付条款约定,双方结算时经决算下浮两个百分点,并余下5%作为保修金。上述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二审法院据此在鉴定总价的基础上下浮2%,并扣除5%的质保金并无不当。2940号案件中案涉施工合同已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张春球律师解析:
承包人未完成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即通常所说的“半拉子工程”,此时如何确定结算标准,在实践中有三种不同做法:正向计算法、反向计算法与按比例折算法。
正向计算即按定额计算已完工工程量,在不适用固定总价结算标准的情况下参照固定总价的标准合理浮动确定工程款,反向计算即据实计算未完工工程量,用固定总价减去未完工部分,得出已完工工程的工程价款。按比例折算即对已完工工程的工程造价经鉴定后,按其在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的比例计算工程款。
上述三种计算方法相比较而言第三种方法更符合合同约定,但是实践操作中因需通过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案件处理诉讼成本较高,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当事人愿意选择鉴定的情况较少。
张春球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系,参与办理近百起疑难复杂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缜密的商业思维。个性稳重善沟通、为人真诚有耐性,以维护客户利益、高标准解决问题为己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处理 (二)
答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的处理方式如下:
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
承包人可请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便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通过了验收并合格,承包人仍然有权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发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承包人的请求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工程验收不合格:
修复后合格:如果工程在初次验收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达到了合格标准,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并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因修复而产生的费用。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如果工程在验收时不合格且无法通过修复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请求将不予支持。
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
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需要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在这种情况下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无效时的损失赔偿:
当事人可请求参照合同条款赔偿损失: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以请求参照合同条款来赔偿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承包人和发包人积极收集工程验收合格等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的处理方式有明确规定。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怎么取得工程款,如何维权? (三)
答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时,取得工程款和维权的方式如下:
一、取得工程款的方式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如果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但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主张工程款:
发包人实际使用建设工程:即使未经验收,发包人已开始使用,承包人仍可主张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因无法继续施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且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同样有权主张工程价款。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且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承包人有权主张工程价款。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承包人建设工程价值进行补偿。
二、维权方式
法律途径:承包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在此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的完成情况、合同无效的原因以及自身遭受的损失等。协商谈判:在提起诉讼或仲裁之前,承包人也可以尝试与发包人进行协商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有助于节省时间和成本,并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
三、注意事项工程质量责任:如果建设工程不合格,维修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此外,因施工合同无效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如拆除工程费、政府指令停建费、材料损失费等,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各自承担赔偿责任。证据收集:在维权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合同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双方往来函件等。及时维权:承包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以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如下:
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情况: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进行结算。或者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
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情况:
同样可以按照上述两种方式进行结算。
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且经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尚未施工完毕,合同即被确认无效的情况:
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相应办法进行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通常包括承包人未取得或超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借用资质、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等。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依然需要遵循上述结算原则进行处理。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也对相关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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