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强 (一)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强

优质回答在广州,选择合同纠纷律师时,可以考虑以下几家或具备以下特点的律师为强:

一、专业背景深厚的律师

在广州,优秀的合同纠纷律师通常具备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并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他们不仅精通法律知识,还对商业运作有深刻理解,能够准确把握合同纠纷中的商业逻辑和法律要点。

二、实战经验丰富的律师

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迅速识别问题核心,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他们通常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对案件的走向和可能的结果有较为准确的预判,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

三、口碑良好的律师

良好的口碑是衡量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广州,一些律师因其出色的服务态度和高效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这些律师通常注重与客户的沟通,能够充分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四、正规渠道了解律师资质

在选择律师时,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律师的资质和过往案例。可以查看律师的执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过往处理的案件类型和结果等信息,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水平。

综上所述,在广州选择合同纠纷律师时,应综合考虑律师的专业背景、实战经验、口碑以及资质等方面因素。通过仔细比较和筛选,找到最适合自己需求的律师。

什么情况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 (二)

优质回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判断情况的,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需要待定的。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询问:

什么情况下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郭少斌律师解答:

由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订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法律赋予真正权利人追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追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同时也赋予了善意相对人撤销的权利,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的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四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事后通过决议对因为无权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进行追认的,那么该合同的效力为有效。

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郭少斌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问题,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效力处于一个效力不确定的状态,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有两种方式。

(一)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追认,以明示的方法对该合同做出认可的意思表示,该合同生效。

(二)合同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合同不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行为要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经追认的合同不得撤销,且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郭少斌律师简介

本律师从业多年,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刑事辩论、医疗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律师一直以“用心、细心、尽责”为宗旨,为客户朋友排忧解难。

敲定好合同后,一方私自更改条款,对方不知情,签字后合同有效吗 (三)

优质回答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草拟合同,当事人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阅读,以免造成纠纷,那么当事人在不知情下被签合同有没有效的

网友询问:

敲定好合同后,一方私自更改条款,对方不知情,签字后合同有效吗?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合同订立是以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前提的。如修改前的合同有效,对方擅自修改的条款无效,并不会使整个合同无效。如果双方产生争议的,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擅自修改而自己当时不知情且未同意(包括事后未追认)的证据,才能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支持。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析:

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或者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当然,合同主体也可以变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变更仅指除合同主体外其他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陈日文律师简介

陈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贯坚持“诚信服务、勤勉尽责”的执业原则,秉承“实现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赢得众多客户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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