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合同,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协议,其法律定性在业界与法学界均受到广泛关注。从本质上讲,托管合同是企业所有者或资产产权人与具备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受托方之间签订的有偿协议。该合同旨在通过法律契约的形式,将委托资产的整体或部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受托方,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托管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框架,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托管合同的法律定性 (一)

优质回答(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保管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
(一)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二)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三)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0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二)
优质回答(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
(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
(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1. 主合同义务,也称为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便是支付价款。
2. 从合同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加工承揽者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作品,从给付义务便是帮定作人保守秘密,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3. 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4. 主给付义务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例如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是买卖合同,提供劳务支付薪金的是劳动或者雇佣合同。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合同的定性不存在影响。
5.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如果一方仅仅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
6.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或者从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但附随义务是不能依诉请求的。
7. 如果一方因为没有适当履行三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8.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 在我国,保证合同的数量是很多的,因为民间借贷往往是会涉及到合同的担保的,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担保都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内容的实现。我们一定要及时的注意。
当事人约定不承担风险的委托理财合同怎么定性 (四)
优质回答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
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
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等类似的委托方不承担损失或本息固定回报条款。
委托人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即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回报。
而对受托人管理资产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其合同性质是名为理财,实为借贷。
双方应按借贷法律关系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效力先定性是什么意思 (五)
优质回答效力先定性是指某一行为或事件在法律上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相关行为或事件的原则。具体来说:含义:效力先定性的存在,使得某些行为或事件在法律上的地位更加优先,其他相关行为或事件则需要根据这个优先效力来确定自己的法律效力。法律领域体现:合同法: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效力先定性,即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物权法:先设立的物权具有效力先定性,即同一物上存在多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目的与意义:维护法律秩序:通过确立某些行为或事件的优先效力,避免法律关系的混乱和纠纷的发生。保障交易安全:效力先定性有助于确保交易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减少不确定性。平衡利益:效力先定性是法律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平衡的体现,避免了因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而产生的不公平现象。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合同的根本目的怎么定性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典诚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