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案件受理就是立案吗
- 2、受理案件是什么意思
- 3、案件受理和立案的区别
- 4、公安局发信息案件已受理啥意思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案件受理就是立案吗 (一)

贡献者回答案件受理不是立案。
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
1、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3、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立案需要走的程序如下:
1、去立案大厅由值班法官指导立案;
2、准备材料,取号,是否接受调解;
3、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或补充资料,符合的受理;
4、受理的接受材料,出具收据,诉讼费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案件受理通知书;
5、7日内缴费交票,换票,未缴费的裁定撤诉。在管辖范围内认为需追责的应立案。
综上所述,案件受理不是立案。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再次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受理案件是什么意思 (二)
贡献者回答一、受理案件是什么意思
1、案件受理就是案件已经被相关单位(可能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接受并着手开始办理。案件受理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第一步。在受理前,相关单位需要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民事案件为例,就是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案件受理后,相关单位就要启动相应的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相关人也要开始投入工作了。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二、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
(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案件受理和立案的区别 (三)
贡献者回答案件受理和立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案件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而立案则是指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查审理的活动。
其次,两者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不同。通常情况下,受理在先,立案在后。也就是说,只有当案件被法院受理后,才会进一步进行立案。
法院受理案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事件直接相关的,不能将一个与事件毫不相关的人告上法庭。原告还应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必须是明确的。我们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清楚自己的信息,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3、对于所要诉讼的事件也要清楚,包括具体的请求或事实理由。例如,如果要求索要赔偿,具体数额应明确。
4、所诉讼的事件必须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如果属于行政诉讼、已达成仲裁协议的纠纷或特定法院无管辖权的案件,应分别到相应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5、如果案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间内不能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会受理。
6、对于已经判决的案件,除非有新的证据或情况,否则在判决后6个月内法院不会再次受理。
而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存在犯罪事实。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事实存在,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应接受,并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上述规定。
公安局发信息案件已受理啥意思 (四)
贡献者回答公安局发信息案件已受理就是启动了办案的程序。一般有以下几类情况:
1、公安机关接到了报案,进行了登记,将开始查办案件,经过调查如果是经济民事纠纷,一般就是调解处理,如果是治安案件,将依法进行处罚,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将进行刑事侦查,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检察接院到了举报,一般是职务犯罪,比如贪污、受贿等,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即表示检察院认定该案涉嫌犯罪,将启动侦查程序,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法院收到了公民的诉状,启动了民事审判程序,最终经过审理,将对各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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