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低保户取消是由谁决定
- 2、低保取消是由什么部门决定的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低保户取消是由谁决定 (一)

答1. 法律分析: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取消资格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决定的。这些部门,连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适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立即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审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会根据不同情况批准或拒绝资格。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赡养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将按照当地标准全额发放保障金。对于有收入的家庭,则根据人均收入与标准的差额发放。
3. 管理审批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30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并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实物帮助。
4. 第十条规定,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相应的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审批机关需定期核查这些家庭的经济状况,以确保资格的准确性。
5. 对于处于就业年龄且有能力工作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他们在享受福利期间应参与居民委员会组织的社区服务劳动。这样的要求旨在鼓励自助,同时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凝聚力。
低保取消是由什么部门决定的 (二)
答低保取消通常由民政部门决定。
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负责低保的发放与管理工作。为了确保低保资源能够精准地帮助到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民政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定期对低保户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民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有权取消低保户的资格。一是低保户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意味着其经济状况已得到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二是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比如拥有了超出规定标准的房产、车辆等,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三是存在故意隐瞒收入、财产等欺骗行为,骗取低保待遇;四是拒绝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工作。
一旦民政部门决定取消低保资格,会及时通知低保户,保障其知情权。总之,民政部门在决定低保取消事宜时,严格遵循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保障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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