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如果三权不分立,那么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隶属,就像上司管下属那样而不能相互. (一)

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如果三权不分立,那么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隶属,就像上司管下属那样而不能相互.

所谓三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在理想状态下,国家的利益价值观、立法价值观、行政价值观和司法价值观保持完全一致,此时,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都能够在主观愿望上(客观上的失误除外)完全地、准确地代表国家的利益要求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而不受自身利益因素的干扰。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立法体制、行政体系和司法体制的不完善性,任何国家的利益承担者、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都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差异,即国家的立法价值观总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国家利益价值观,行政价值观总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其立法价值观,司法价值观也会总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其立法价值观。

而三权不分立的话,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都集于一个机关或者个人,很容易造成对权利的滥用,例如行政会干预司法和立法,造成立法和行使法律不公,这三者要是有从属关系的话,根本不会被制约,因为没有制度规定能制约对方,这种情况下就算制约了也是各种不公,联想到有些就可以发现此种做法。

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除了正常地代表国家的利益进行正式的、公开的、明确的相互制约以外,一般情况下,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不能干预彼此的国家公务;如果行政者与司法者干扰立法者的立法,就会导致立法不公,如果立法者与司法者干扰行政者的行政,就会导致行政不公,如果立法者与行政者干扰司法者的执法,就会导致司法不公,这样一来,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就容易形成一个利益整体或利益联盟,这种利益联盟所代表的价值观将会较多地偏离国家的利益价值观。所以那种情况下就算制约了也是各种不公

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二)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简介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是在美国国家制度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并发展完善起来的。

简单说,三权分立就是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各自分离,互相制约,达到权力结构的平衡,以避免某一项权力的肆意滥用和失控。

美国总统虽为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掌握着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军事大权,但总统及其阁僚并无立法权,更没有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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