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 一、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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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2002年9月14日清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投毒案件。这起案件不仅因为造成的伤亡惨重而广为人知,更因为投毒者的动机和手段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将对汤山投毒案的基本案情、审理过程以及最终判决进行详细介绍,并对此案的社会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一、案情回顾
汤山投毒案发生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的一家面食店内。犯罪嫌疑人陈正平在汤山镇经营着一家名为“菊红”的面食店,与陈宗武经营的“正武”面食店相邻。由于陈宗武的面食店生意兴隆,而陈正平的店铺生意相对冷清,加之双方曾因琐事发生矛盾,陈正平心生嫉妒,意图报复。2002年9月13日晚,陈正平购买了剧毒鼠药“毒鼠强”,并潜入陈宗武的面食店,将毒药投放到食品原料中。次日清晨,许多学生和民工在食用了从“正武”面食店购买的油条、烧饼、麻团等食物后中毒,事件迅速蔓延至整个汤山镇。
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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