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制度是我国外贸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出口贸易,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确保这一政策的正确执行,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其中《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该办法通过规范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的核查流程,强化了退税管理的严谨性和有效性。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一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点。

一、制定目的与职责分工

《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正确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促进征退税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该办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在函调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负责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则负责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

二、函调工作流程与要求

函调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确保每一步骤都有据可依。首先,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函调工作的职能部门需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并设置起草、复核、签发等岗位和权限,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函调工作一律使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进行,减少了纸质函件的传递,提高了工作效率。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如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等,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自查表,并分析相关内容。对需要函调的业务,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县税务机关主管局长审批后进行发函调查。复函地税务机关在收到调查函后,需及时查阅待复函情况,要求供货企业填报自查表,并派税务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供货企业拒绝、逃避核查或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并将相关线索资料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在收到调查函后1个月内,根据核查情况复函,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复函,应向发函单位说明原因及具体时间。

三、复函处理与退税管理

退税部门收到复函后,将按照复函内容进行处理。若复函确认供货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生产能力不足、购进业务不真实等情况,将不得办理出口退税,对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款将予以追回。若复函确认供货企业存在疑点,将暂缓办理出口退税,直至疑点排除。此外,退税部门还将结合对出口企业的核查情况,对仍存在疑点的业务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注意事项

在实施《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时,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应共同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函调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延误或错误导致退税进度受阻;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内部人员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三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出口业务和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核查力度;四是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税务机关与出口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总之,《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维护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应共同努力,确保这一政策的正确执行和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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