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其受案范围广泛且细致,旨在全面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侵害。行政复议机关主要受理以下几类案件: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复议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标签>对行政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标签>时,有权依法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类复议案件是行政复议制度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
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复议
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标签>对行政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标签>,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类复议案件往往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财产权益,因此复议机关在审查时需格外谨慎。
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复议
对于<标签>行政机关作出的拒绝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标签>的情况,申请人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这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复议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标签>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标签>,如拒绝或不予答复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职责的请求时,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此外,对于<标签>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违法集资
明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典诚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