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为许多困难家庭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对于那些持有低保证的家庭成员来说,当面临大病困扰时,政府提供的大病补助无疑是一道温暖的光芒。低保证大病补助的具体金额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情况下,这类补助能够显著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那么,具体拥有低保证的人在大病时能够获得多少补助呢?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有低保证大病补助多少? (一)

有低保证大病补助多少?

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30%-4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以湖北省为例,依据《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患上述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种报销及补助部分,下同)超过2000元时,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30%-4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患上述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时,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40%-6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不需本人申请,直接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名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

2、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个人应当缴纳的合作医疗经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花名册和用款指标,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从五保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划转到合作医疗机构。

湖北十堰地区大病救助必须年满六十岁么 (二)

湖北十堰地区大病救助没有年龄限制。

大病救助的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荆门沙洋大病关爱怎么申请? (三)

荆门沙洋大病关爱申请流程

办理依据:《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沙洋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除《沙洋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外,下列人员均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①社会关注的其他困难对象;②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对象;③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农村低(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合)率达到100%。

申办材料:①本人申请材料;②入、出院证明;③病情诊断书;④收费收据;⑤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提供相应证件;⑥合作医疗或医保部门报销费用证明(需盖章);⑦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⑧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⑨信用合作社活期存折号码复印件。

办理时限:一季度办理一次

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住院比例为70%,年救助最高限额6000元。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比例为80%,年最高限额8000元。

2、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患常见病和慢性病且常年需要药物治疗的救助对象,实行定额门诊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800元,实行门诊治疗定点制度,原则上要将惠民医院、镇(村)卫生院(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医疗的定点单位。

3、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对象实行关爱救助。关爱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保底救助金为2000元,年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患者在一年内住院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享受其它救助后,自付自费部分超5万元,不满1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10%给予救助;对超过1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20%救助。

(2)对未参加医疗保险而需救助的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医疗单位提供的结算票据载明个人支付费用总额为依据,遵照上款标准分段计算救助资金额度。

(3)城乡低保对象在享受原有医疗救助政策后仍可享受大病关爱救助,救助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各上浮10%。

大病医疗救助审批流程图

我隔壁有位老人去13年8月住院做了前列腺手术,医保报销后还要用近1万元,能申请农村大病救助吗,湖北鄂州的 (四)

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对象,主要包括: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无法申办。

同时前列腺手术,不属于大病救助的范畴。

【苦命人太多,找政府也没有,他们也会以帮不过来为由推脱,建议向当地红十字会了解救助信息,同时通过媒体增加舆论压力】

湖北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五)

法律主观:

回答"湖北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是什么呢?"的答案如下: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适用病种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报销(救助)标准 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2、城市低保中除“三无”人员以外的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患本办法规定大病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55%给予救助,患大病病种以外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40%给予救助,按年最高可救助6000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本办法中规定的大病,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3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5000元。 4、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20210元。

法律客观:

湖北省将从2013年起,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作出这一部署。方案明确,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保障,不受病种限制。2013年,湖北省确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60%、70%。简单说,年度内,参保(合)居民个人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8000元的金额,可至少报销一半。指导性筹资标准为25元/人,所需资金实行市(州)级统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负担。各市(州)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提供与基本医保同步的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为参保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各市州要在2月底前,研究出台本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实施办法。3月底前,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4月份,全面启动。方案还提出,到“十二五”末,逐步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提高到省级统筹,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大病个人负担费用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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