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资收购内资企业流程?
- 2、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有哪些?
- 3、中国国内企业有哪些企业被外资控股?外资为第一股东?
- 4、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是什么?
- 5、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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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收购内资企业流程? (一)

答外资收购内资企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并购双方互相了解:外资和内资企业需要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了解,包括对对方的企业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达成一致意见: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并购双方需要就合作条款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这包括确定收购价格、支付方式、收购后的经营管理等关键条款。
完成审批:并购双方需要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提交并购申请,并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这包括商务部门的审批、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等。审批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对并购双方的资质、并购条款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
通知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外资收购内资企业后,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相关的债务转移手续,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办理登记手续:在获得审批并完成债务转移后,外资收购的内资企业需要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合规运营。
是外资收购内资企业的一般流程,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整个流程中,并购双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并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有哪些? (二)
答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有哪些:
哈尔滨啤酒哈尔滨啤酒、青岛啤酒这些品牌,算得上是国内啤酒市场历史悠久的知名老品牌了。1900年,俄罗斯商人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开设了哈尔滨的第一个啤酒厂,后来管理权被移交回来,新中国成立后成为了国有企业,此后发展前景一片大好。不过在2004年,百威收购了哈尔滨啤酒股权99.66%的股份,当时的哈尔滨啤酒已经变成了外资品牌。
外资并购的定义:
外资并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被外资公司或者是经济组织购买。公司合并的,所有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的组织承担。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中国国内企业有哪些企业被外资控股?外资为第一股东? (三)
答中国国内企业被外资控股的情况如下:
1. 银行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美国企业或基金。例如,高盛持有工商银行股份,美铝持有中铝股份。
2. 石油行业: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等国有石油公司,其前十大股东中也包括美国企业或基金。
3. 电信行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国有电信公司,其前十大股东中也包括美国企业或基金。
4. 资源性企业:中煤、中铝、中国神华等资源性企业的前十大股东中也包括美国企业或基金。
截至2010年底,美国企业、基金和个人投资者在中国A股股票的价值约为1000多亿美元,在香港上市的H股股票的价值约为2000亿美元,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的价值约为300亿美元,合计3300亿美元。
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重要行业中,跨国公司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的市场份额。美国标准普尔500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每年从中国赚取超过8百亿美元,按其14倍的历史平均市盈率,其在中国的资产价值约11000亿美元。加上其他中小企业在中国投资,美国企业在中国拥有的资产价值,高达15000亿美元。
外资掌控下的中国市场据《中国产业地图》一书指出,中国每个已开放产业的前5名都由外资公司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
在啤酒行业,60多家大中型企业只剩下青岛和燕京两个民族品牌,其余全部合资。在玻璃行业,最大的5家已全部合资。在电梯行业,最大的5家均为外商控股,占全国产量的80%。在家电行业,18家国家定点企业中11家合资。在化妆品行业,被150家外资企业控制。在医药行业,20%为外商控制。在汽车工业,外国品牌占销售额90%。
在感光材料行业,美国柯达于1998年仅出资3.75亿美元就实行在华全行业并购,2003年又收购了乐凯20%国有股,已占有中国感光材料市场至少50%的份额,富士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5%。
据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
在手机行业、电脑行业、IA服务器、网络设备行业、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跨国公司均在中国市场占有绝对垄断地位。
在高科技领域,如手机行业,由于本土企业上游技术、关键零部件乃至生产线大部分从跨国公司购买,跨国公司早已从中赚够了。近期跨国公司开始采用低价策略,挤压国内手机厂商的利润空间,意在赶尽杀绝。国内手机行业除了自有品牌外没有核心部件的核心技术,2005年以来全部亏损,市场占有率严重萎缩,纷纷退出市场。
在流通领域,占有主导份额的大型超市领域,外资控制的比例已高达80%,中国零售企业只能在中低端市场经营。随着外资的延伸,低端市场也将面临逐渐萎缩的危险。
在第一产业,外资四大粮商ABCD威胁4000万豆农生产,种植大豆赖以生存的无数豆农,年年赔本,不得不改种其它经济作物,造成2000万豆农集体“下岗”事件,2.3亿民工,或许从中能发现许多豆农的身影。大量豆油油榨企业倒闭,由于“大豆危机”,2004-2005年,1000多家内资榨油企业构成的“中国大豆军团”,瞬间烟消云散,随后倒闭率达90%,导致10多万人失业。
在第二产业,日用品和化妆品行业,外资品牌占市场份额的60%,宝洁每招收一名员工,就意味着中国原洗涤剂企业有2~3名员工下岗……在食品饮料业,机械制造业,建筑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石化行业,玻璃行业,家电行业,酿酒行业,纺织行业,造纸行业,供水供气行业,印刷包装业几乎囊括所有的第二产业,由于外资生产效率普遍比内资要高,且极端盘剥人力成本,外资的每一次并购,都意味着大批人失业,外资的每一次投资,都意味着同行业竞争对手大多数职工失业下岗,挤占了无数工作岗位……
在第三产业,外资大型连锁超市每一次选址开张,对方圆两公里的中小型零售商店和门面都是一次集体毁灭性的打击,惨淡经营,或失业,或改作别的生意,从而挤占其它行业工作岗位……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是什么? (四)
答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经过省级发改委员会核准,这一核准权限不可下放。此外,法规中首次明确了换股并购的概念。
一、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概述: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获得省级发改委员会的核准。此规定首次提出了换股并购概念,并将离岸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它允许境外公司股东使用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增发股份。此前的法规中未涉及换股并购,新规定填补了这一空白,从法规和审批程序上对换股并购进行了规范,有助于管理资产流失和假外资问题,同时保护了通过离岸公司方式进行的并购行为。
二、公司并购的类型:
公司并购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1. 收购控股: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 吸收合并: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此类并购通常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实现控股。
3. 新设合并: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公司。
具体操作中,并购类型还包括:
1. 横向并购: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间的并购,有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和生产集中。
2. 垂直并购:产业链上下游或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间的并购,有助于生产环节的密切配合和资源节约。
3. 复合并购:涉及横向并购与垂直并购相结合或不同行业公司间的并购,有利于实现经营多元化。
我国对外资并购有明确法律规定,通常由省级发改委员会进行核准,这一权力不可下放,体现了其在并购过程中的重要性。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目 录 (五)
答在探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法规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整体的框架和基本原则。第一章,总则,为整个并购过程设定了总体指导和原则,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并购活动的基本规范。 第二章,基本制度,详细阐述了并购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外资准入条件、并购双方的权益保护、以及并购后的整合与运营要求。这部分内容对于理解并购过程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
紧接着是第三章,审批与登记,这部分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流程和所需的法定手续,包括申报材料的准备、审批部门的指定以及并购后的工商登记程序。 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章,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这一节详细解读了外国投资者如何通过股权交易来收购境内公司的条件,比如股权比例限制、市场准入标准等。同时,也介绍了申报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并购,第五章专门进行了规定,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可能涉及到特殊的监管措施、税收优惠或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并购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最后,附则部分可能包括对上述各章的补充解释、修订历史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并购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提供了补充指导。
扩展资料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