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与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应该怎么解决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3、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包含哪些?
-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与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应该怎么解决 (一)

答与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尝试与产生争议的单位进行直接沟通。这是解决劳动争议最快速、最直接的方式。通过友好的协商,双方往往能够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听取对方的意见,寻求共识。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协商无果,或者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明显的侵害,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投诉前,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仍不能满足你的诉求,或者你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劳动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申请仲裁前,需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5日。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仲裁裁决结果仍不能满足你的诉求,或者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与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再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关于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以下是关于该解释的一些主要内容:
受理范围:
该解释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涵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管辖权:
劳动争议案件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参与人:
劳动者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等。
用人单位则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
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可以顺延至障碍消除之日起30日内。
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提供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应当提供反驳证据。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反驳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请注意,由于法律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信息可能并非最新,具体案件应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审理。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包含哪些? (三)
答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四个关键步骤:
申请调解:
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并非强制程序,当事人也可直接跳过此环节进行仲裁。
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案,逾期视为调解失败。
申请仲裁:
若调解未果,或者当事人选择不调解,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正式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之一。
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可以进一步采取诉讼手段。
提起诉讼:
若对仲裁裁决不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正式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四)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劳动争议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典诚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