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38条明确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多种情形。该条款规定,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
- 1、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及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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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及最新解读 (一)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的行为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用人单位若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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