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诉讼中财产保全期限具体是多久
- 2、财产保全是不是两年自动解除,还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 3、财产保全和执行冻结有区别吗
- 4、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由哪个法院执行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诉讼中财产保全期限具体是多久 (一)

最佳答案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保全措施后的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限:三十日。即申请人需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是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无期限的财产冻结。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设备等可移动的财产。
查封、冻结不动产及其它财产权的期限:最长为三年。不动产通常指的是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动的财产,而其它财产权可能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
这些期限的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同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是不是两年自动解除,还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二)
最佳答案财产保全期限不能超过两年,超过期限则自动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和执行冻结有区别吗 (三)
最佳答案财产保全和执行冻结有区别,具体如下:
1、严格意义上是不一样的,财产保全有起诉期限的限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所以如果你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保全财产需要条件如下: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于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资产保全是限制对方直接对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所有权,资产冻结是限制对方对财产的占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由哪个法院执行 (四)
最佳答案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有隶属关系的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以下是关于仲裁过程中财产保全执行的相关解释:
1. 保全措施的执行法院: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常由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执行。如果保全措施是由上级人民法院采取的,那么也可以由与其有隶属关系的下级人民法院来执行。
2. 保全措施的期限: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申请执行人需要延长期限,应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3. 保全措施转为执行:
当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在仲裁过程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无需重新办理手续。
4. 解除保全措施:
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达成和解或申请人撤回申请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有隶属关系的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并需遵守相关保全措施的期限、转为执行及解除保全措施的规定。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典诚律网关于财产保全期限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