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一)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贡献者回答1. 诉讼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诉讼活动。未经授权超越代理范围的诉讼活动,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2. 代理人拥有调查证据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需对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当事人因客观障碍无法取证或法院认为必要时,法院会主动取证。代理人为协助当事人举证,被赋予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以及请求鉴定部门进行事实鉴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代理人的取证行为。

3. 代理人可以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在庭审过程中的所有证据、庭审笔录、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具体查阅范围及办理查阅手续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一、刑事诉讼可委托几个诉讼代理人 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又是对委托代理人人数的限制,这种限制,既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又有利于诉讼的进行。 国外对委托代理人的人数规定不一致,比如法国只限于委托1人。美国、日本、匈牙利对委托代理人的人数不限制。在美国,重大案件,原被告都可以组织律师团。匈牙利规定,在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代理人都可以单独代理,但每个诉讼行为只能由一个代理人实施,如果几个代理人的声明和诉讼行为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决定,认为当事人的声明和行为不一致。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公诉 案件的被害人、 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 刑事申诉 案件中的 申诉 人,依法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律师以外的其他公民。但是,正在被执行 刑罚 ,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当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不同的诉讼代理,其代理人的范围、权利和义务等也不相同。但它们也有共同点。具体表现为所有代理人都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的,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代理人必须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同时,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超过授权范围进行诉讼活动所产生的结果,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否则被代理人不予承担。 委托人有权改变委托内容或者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拒绝代理,从而导致代理权限的变更或解除。我国律师法第29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代理权变更或解除,应当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 管辖 的人民法院。诉讼期间,委托人要求解除代理后另行委托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案件已经合议并作出处理的,一般不宜再变更委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风险代理可以吗 (三)

贡献者回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风险代理。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有哪些 (四)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代理对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理权限: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

代理对象: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代理对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公诉案件中,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种代理种类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五)

贡献者回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直系亲属拥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交给审查起诉阶段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接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起三日内,需告知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起三日内,也应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受害者的近亲属同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需遵循以下规则: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均可委托代理人;每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可委托两位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相关社会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均可成为诉讼代理人,不论其性别、宗教、信仰、民族、经历、国籍如何。然而,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详细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明确为一般代理或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指的是代理人可以在诉讼活动中,参与提供证据、出庭、陈述事实和意见、参与法庭辩论等行为,但不能实施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特别代理则包括一般代理的所有内容,还允许代理人实施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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