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岁少年涉重大刑案在逃,究竟发生了什么?
- 2、16岁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被判强奸引起的思考
- 3、安徽16岁少年为何杀害婶子,有何隐情?
- 4、16岁男孩做核酸插队咬伤民警,辱骂民警:我错了能咋,究竟能不能惩罚他
- 5、安徽亳州16岁少年杀婶婶事件将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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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涉重大刑案在逃,究竟发生了什么? (一)

答这个少年杀害了自己的婶婶,他向婶婶索要钱财未果就杀害了她,当时自己的小堂弟小堂妹都在面前,小堂弟亲眼看见了他的作案过程 并且在阻止他的时候被他伤害。小堂妹出去叫人,趁着这个时间这个少年逃,这个时节正是农村米长的非常好的时候,他躲在玉米地里不容易被人发现所以警方正在通缉他,这个男孩已经被捉拿归案。
又是一件未成年人行凶作案的案件,犯罪越来越多而且年龄越来越小。但是我国的法律未成年的保护有是引导为主,所以即使他们犯法杀人的罪名也不会受到最严格的处罚。这大概就是这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吧。但尽管这样他们的前途也都截止到这个地方了,当他们在监狱里面坐上20到30年的牢,出来之后也就变成了一个中年人,这时候在想融入社会也就比较困难了,这就是玩火自焚,再加上自己有这么严重的方案历史,有多少人能再重新接纳他们。
这个16岁的少年完全没有法律意识,就是因为一时的冲动又犯了这样的罪。这个少年之前也是留守儿童,他初一的时候就已经退学了,他的父亲带着他到外面打工打了一段时间,之就回到了村子,爷爷奶奶年纪也大了 没有多少钱给他,他就像自己的婶婶开口,不知道中间发生了什么,结果就是这个少年杀了自己的婶婶,婶婶家还有三个孩子,从此失去了妈妈,成为了孤儿,这一切都是这个16岁的少年一手造成的。
有些事情这一辈子都不可能被别人原谅。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毁了别人的一个家庭,毁了三个孩子未来的命运,这样的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和年龄没有关系,每个人都要为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16岁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被判强奸引起的思考 (二)
答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判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 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
该案中的男孩许某华,1995年8月出生,2011年案发时年仅16岁。据检察院起诉称,2011年8月初,许某华认识被害人张某某(女,1998年6月11日出生,案发时13岁)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8月5日晚上,许某华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在其住处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检察机关遂以强奸罪对许某华提起公诉。
该案在罗湖区法院一审开庭时,许某华的辩护人为其作了罪轻辩护,辩护人称,许某华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造成被害人的其他严重后果,此外,他的文化程度不高,年纪尚轻,分辨力和控制力不能和成年人相比,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加上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他的行为是受到被害人认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法院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发时正处于缓刑期间
法院认可了辩护人罪轻的几条理由,但未关于刑期的建议,此外,由于许某华因抢劫罪于2010年9月7日被羁押,2011年3月9日被取保候审,法院认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因此,法院判决:许某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许某华不服该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欧湘富表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不论女孩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他说,这种未成年人谈恋爱 谈出的强奸案,一般是女方家属报案,否则很少有案发。而这起案件则是在女方家属也不追究的情况下,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可见法律的严肃性。他认为,目前未成年人恋爱 同居的现象十分普遍,广大未成年青少年应多学点法律常识,应以此案为借鉴,不要触犯法律。
案件背后
男孩主动向警方提起此事
该案中的女方表示自愿没有报案,其家长也没有追究,许某华是怎样被抓的呢?原来,许某华是在配合警方进行一次调查时,无意中说出了此事,他的小女友张某某也大方承认了此事,两人当时都以为自愿就是合法的,没想到过会触犯法律,而没想到两人的口供成了这起强奸案的重要证据。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但网友对于此案仍有很多疑问:未成年人之间自愿自发的性行为,当强奸论处是否合理合法?未成年人是否享有性自由权利?能否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剥夺未成年人的性权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判罚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刑法》第17条则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该案中被告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这个判决有根有据,但是明显荒谬,问题出在哪里?
在世界各国对奸淫幼女罪的规定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自愿年龄线”(age of consent),即儿童被法律认为有决定自己行为能力的年龄。低于这个年龄,即使儿童自己承认是自愿行为,法律也不认为它是出于儿童的意愿,因为低于这一年龄线的儿童被认定为尚无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与低于自愿年龄线的少儿发生的性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都视为“奸淫”。
自愿年龄线各国有不同,有的16岁,有的21岁。我国的自愿年龄线是比较低的:14岁。它似乎表明,我国的法律更尊重儿童作为性主体的权利,而不是把他们仅仅当作随时会陷入危险境地的潜在受害者。这一点很重要,在立法思想上比许多西方国家更先进,是值得我们骄傲的。
2012年9月,16岁的王某和一帮朋友在家里玩,其中包括12岁女孩小红,一群玩累了的少男少女躺在一起睡着了。王某先是摸了一会躺在身边的小红,接着又和小红接吻,而小红也主动脱去了衣裤,两个少年就这样情不自禁地发生了性关系。虽然两人都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最终,王某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配图与事件无关)
法院的判决“合法却荒谬”,重要因素是“自愿年龄线”
“自愿年龄线”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剥夺了儿童的性需要和性权利
根据自愿年龄线的法律,一位少女 (或少年) 无论是否自愿,都没有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主张废除自愿年龄线的人们认为,关于自愿年龄线的法律不仅不能保护儿童,而且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因为 尽管设立了这一法律,虐待儿童的事还是在发生,结果自愿年龄法的基本作用反倒成了惩罚那些真正出于儿童自愿的行为。比如,西方某国同性恋性行为的自愿年龄线是21岁,根据这一法律,一位21岁的男青年因为交了一个还有几个月不到21岁的同性情人就应当入狱,而这种作法竟然是借着保护儿童免受虐待的名义加以实施的。
16岁是英国法定的自愿年龄线。在1991年,英国家庭计划协会发现,有35%的女孩和46%的男孩说,他们在16岁前有过性交。这一高比例还不包括同性关系和非性交类性活动。根据这一统计资料,的确不可能再认为,不到16岁的青少年对性必定是无知的和不感兴趣的。因此有的学者提出:自愿年龄法不承认儿童可以成为性行为主体,是错误的。
儿童的性表达方式诚然可能会与成年人不同,但他们有时确实有性的需要,无论有没有社会的批准,他们还是会发现他们自己的表达方式。法律试图限制这一行为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我们可能会使他们感到有罪,会影响他们有效地避孕和预防性病,却不能服务于他们的需要。[详细]
2011年初,13岁的贵州女孩与22岁的台州小伙私奔并过起同居生活。王某交代,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他不知道小叶的具体年龄。小叶则说,爸妈对自己不好,要她做很多事,而王某平时对她挺好,王某提出要与她发生关系时,她也同意了。2012年12月25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配图与事件无关)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安徽16岁少年为何杀害婶子,有何隐情? (三)
答男孩在生活当中就属于比较叛逆的那种,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与家人发生矛盾,所以在冲动之下做出这样的行为,造成悲剧,着实让人感到可惜!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事件梳理8月27日,安徽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辖区内发生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让人想不到是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16岁的男孩,做出伤害自己婶子的恶行,现已被警方10万元通缉!
这是发生在我家旁边的一件事情,他杀害自己的婶子,也就是自己爸爸兄弟的老婆,大部分可以断定是由于家庭矛盾所产生的,孩子平日里就比较叛逆,容易与家人发生争吵,冲动之下,做出如此行为,着实让人感到骇人听闻!具体的事发经过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告!
事件本质从这一事件发生的经过来看,王某在平日的生活当中心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且性格较为暴力。所以说这十五六岁的年纪,对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培养至关重要!这个阶段的孩子即依赖父母又很叛逆。在解决问题的时候知道自己解决不了需要父母的帮助,但同时又觉得自己比父母身体好,年轻之类的肢体上的优越感。
在顺遂的时候希望摆脱父母,但在出现不如意的时候会隐隐的希望父母能够帮助。父母在孩子的青春期时会有失落感,因为孩子真的成熟了,开始独立了,逐渐离父母远了。但这时候的父母应该认同孩子的变化,这对孩子的自尊心发展和心智发展特别重要。
事件反思其实对于孩子心理健康进行教育,最主要的是不要再给孩子定什么发展的条条框框了.家长可以在给孩子一定选择权的基础上,与孩子沟通协商应如何发展才会更好,而不是强迫孩子接受父母的想法。
多数问题少年往往都有自卑、自闭、不自信、缺少关爱的心理,归避了这些问题才能让青少年孩子得以健康成长。如果作为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有偏激性、暴戾人格,应当引起重视,及时的进行纠正,不然可能会酿发恶果!还望深思吧!
16岁男孩做核酸插队咬伤民警,辱骂民警:我错了能咋,究竟能不能惩罚他 (四)
答你不管教的孩子,总有一天将被社会管教!在沈阳防疫处于关键时刻,这个小男孩不但不遵守防疫规定,在被劝阻时还辱骂咬伤民警,叫嚣社会:我知道我错了咋的!这一下好了,司法机关会用实际行动告诉他到底能“咋”!估计小男孩的家长后悔的肝疼,也没办法了。
一、案例:在辽宁沈阳,一名16岁男孩在等待核酸检测时,以给母亲送身份证为由插队,与在现场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和其它群众发生冲突。在民警制止时,男孩用脚蹬踹执勤民警,并不停地辱骂民警,还将民警察的手指咬伤。被民警按在地上时,仍不能停的叫嚣:我怕你呀,我知道我错了咋的!“平安沈阳”通报称,张某某系沈阳市装备学院学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这个男孩会“咋的”?警方通报的很清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16岁,还很小?根据刑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就要对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由于男孩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不是在防疫期间执行“战时纪律”,可以对这个男孩进行批评教育,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看来,此案已走上司法程序,不被刑事处罚都难了。不过,小男孩毕竟是未成年人,处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这事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以后,这个男孩会构成一个新罪名——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家长不管理的,社会帮家长管教!如果从年龄来讲,司法机关应当对这个男孩进行宽恕,尽量不要去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一旦判刑,哪怕是缓刑,这个男孩就有了犯罪记录,有了人生“污点”,虽对其犯罪档案进行封存,但对其人生还是有一定影响的。还未走入社会就判刑,比较残酷。如果从小男孩的桀骜不驯的样子来看,最好还是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管教”为好,不至于让他在今后的人生路犯更大的错。小男孩的这般表现,不仅是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了,明显的就是缺少家教,我们还不知道他在家是如何的飞扬跋扈。家长可以宠着惯着让着,这个社会不会纵容他。家长管教不好的,这个社会可以替他管教,只不过代价会很大!
四、娇惯孩子,形同弑子!缺乏管教的熊孩子会干出什么出格事,看看吧!哪一个案例都会让家长吃不了兜着走。
1、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小凶手不但被管教三年,家长还面临巨额赔偿。还因此这个案子,刑法将刑事最低年龄降到12周岁。
2、乌市天山区东大梁街某小学,二年级男生晓峰(化名)因为觉得好玩,趁同班女生欣欣不注意,往她嘴里塞了一粒老鼠药,导致欣欣急性鼠药中毒。
3、贵州某10岁小男孩,嫌电钻声太吵影响他看《喜羊羊》,竟用小刀将正在8楼外墙施工的工人安全绳割断,致使施工者悬在半空40多分钟不敢动弹,最后被消防员救下。
4、江苏省江阴市,两名8岁的熊孩子在24楼扔石块玩,其中一个把石头抛下楼,砸死了刚好经过的一名女子。该女子22岁,才刚办完婚礼没多久,人生正是最美好的时候,却遭此横祸。
结束语:一个个惨痛的教训无时不在告诉我们:娇惯孩子,形同弑子!自己不管教,交给社会来管教,成本就高了!
安徽亳州16岁少年杀婶婶事件将得到怎样的处罚? (五)
答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一直都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犯故意杀人罪,但未满18周岁,肯定不适用死刑。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这个16岁的少年不会判处死刑,但是估计也要在监狱呆上大半辈子。
这又是一件未成年人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案件。这个16岁的男孩是一个留守儿童,平常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男孩的父母离异 初中就辍学了,前面和自己的父亲出去打过一段时间工,但不知什么原因,今年又回到了爷爷奶奶身边。杀害婶婶是因为索要钱财未果,事发当晚男孩留下一个血脚印离开,更可怕的是婶婶家还有3个孩子。这个16岁的少年逃亡5天4夜之后,被抓获,期间还向乡亲们讨要过食物。
未成年犯罪案件,这几年越来越多,前面甚至还看到了一个12岁的孩子,这就是犯罪越来越低龄化。虽然我国刑法保护未成年,但是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薄弱,频发这样的事件,是不是可以加重量刑,这样也可降低未成年犯罪的几率。
学校不仅要教育孩子文化知识,现在这个网络社会,更要给孩子们普及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什么是不可触犯的底线,是保护他人更是保护自己。
这个问题少年走向这条道路,同样也是缺乏家庭教育,孩子跟着爷爷奶奶,年迈的老人在孩子青春期的时候根本管不住。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也让失去了安全感,早早的进入社会,让他沾染上了不良风气,造成他走向这条道路,不仅是不成熟的心智,很多人都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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