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机构,承担着诸多职责与任务。除了日常的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核心工作外,该厅还积极关注并处理其他多项关键事务。这些事项涵盖了促进就业创业、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加强劳动关系调处、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旨在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事项 (一)

优质回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省公务员局的全面管理:
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后勤财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均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负责。同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负责省公务员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这一政策是由其与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拟定的。在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方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主要责任,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
对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这些事业单位进行成建制的划归管理,以整合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
这些事项展示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公务员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事业单位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和作用。
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安葬费、抚恤金标准 (二)
优质回答你好:
我是贵州法律达人团王致富法律资格
现就你的请求解答于下:
根据《湖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职工因病死亡后有三项待遇:
1,丧葬补助费标准: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因病职工生产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业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目前,在执行此标准时,省会城市低于80元,地级城市低于70元,县级以下城镇低于60元的,可分别按80、70、60元的标准发给);供养3人或3人的(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下同),其补助标准不得突破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70%。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35%的标准发给(个别遗属在执行过去的文件中,其生活补助费同于现行标准的,可继续执行。待与此标准同步后,再按此标准执行);供养3人或3人的,其补助标准不得突破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100%。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档次的基础上另增加10元。
人已死亡不能再领工资。
湖北职工死亡抚恤金的计算 (三)
优质回答职工死亡抚恤金计算依据《湖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号)。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放;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放。
标准确保职工在不幸离世后,其家属能得到合理经济支持。此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中对民事主体活动的法律与道德要求,即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相信关于湖北省劳动厅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典诚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