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样的组织结构变动往往涉及到众多法律关系,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便是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一、法律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1][2][3][4]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一条款是处理此类情况的基本法律依据。合并通常指两个或两个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共同组成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分立则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解为两个或两个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均不受影响。

二、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的效力延续,首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劳动者在工作中已经付出的劳动以及基于劳动合同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应因用人单位的合并或分立而受到损害。如果因单位主体变更就否定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失业、工资待遇降低等不利后果,这显然与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相悖。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影响。

三、对用人单位的约束

用人单位在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应当妥善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能以分立或合并为由随意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2][3]。这一规定对用人单位形成了一种法律约束,要求其在组织结构变动时,必须尊重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新的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原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尽管法律规定原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继续有效,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司的名称、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劳动合同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这种变更通常是形式上的,旨在反映用人单位主体身份的变化。同时,双方也可以选择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建立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但这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五、法律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在法律实践中,劳动者应了解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的新用人单位情况,并确认新用人单位将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而用人单位则应明确告知员工合并或分立的具体情况,确保合并或分立后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此外,用人单位在合并或分立过程中,还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以维护企业的稳定和谐。

六、结论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对用人单位在组织结构变动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实践中,双方应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确保劳动合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

公司分立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原劳动关系还有法律效力吗? (一)

贡献者回答由于公司的发展或其他原因,一些公司会进行分立。分立除了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外,还需要解决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那么,公司分立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原劳动关系还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公司分立后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河北冀航律师事务所宋秋峰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劳动关系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宋秋峰律师解析: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一种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这一方,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的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仅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专职律师

我在分公司,现分公司和总公司搬到一起了,说分公司没有了。如果我不愿意到总公司上班有赔偿金吗?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分析,原劳动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故此,如果你本人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公司将不会提供离职补偿金;若是原岗位或是同类型岗位因机构重组,不存在,此种情况即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部,则只要是公司同你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需要提供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后,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行为后,用人单位才会支付赔偿金。故此,在实际情况中,赔偿金的诉求很难支持。

如有疑问,可私信于我解答,欢迎答案。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赔偿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公司合并的对员工来说,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员工不愿意去的,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四)

贡献者回答当公司进行合并或分立时,劳动合同的效力会如何变化?首先,重要的是明确,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时,这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意味着即使公司发生了改变,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有效。

进一步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指出,当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原有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将由新的承继公司继续执行,确保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合并或分立后,原有的劳动合同通常仍然有效,除非公司和员工之间有明确的协议或法律规定要求变更。因此,员工不必担心劳动合同会因公司结构的变化而失效,只要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员工的权利和利益将得到保护。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典诚律网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