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一)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优质回答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行政权力,就特定主体的权利义务作出单方面决定的行为即为具体行政行为。

该类行为涵盖了诸多形式,如行政指令、征税、许可、确权、监督检查、处罚、裁决、合同、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什么叫具体行政行为 (二)

优质回答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时,就特定事实或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各种事件和问题的手段,其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这些行为涉及行政权力的实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这里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拥有行政职权的机构。这些机构在法定权限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特定事项或问题进行处理。

其次,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确性。行政行为必须针对具体的事实或问题,不能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行政行为的对象、内容和目的都必须明确,以便相关方了解并遵守。

再次,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方必须遵守。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行政行为的决定,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或受到其他法律后果。

此外,具体行政行为还需要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律原则。合理性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理、公正,并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要求。

总的来说,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涉及对特定事实或问题的处理,具有法律约束力。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

具体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 (三)

优质回答具体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处理。

概念上看,通常是说事实行为没有直接的意思表示,但是事实上产生了法律效果,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个人意思,依职权实施的,意思表示成为了两者最大的区别,意思表示的有无不好认定,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的规定,只要记住几种行为是事实行为即可,如发布通知、公告,进行日常的市政维护、警察刑讯逼供、执行行政决定等,归纳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产生事实状态,且是一种行动,这与具体行政行为依赖意思表示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 (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 诉讼 ;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2、两者的概念和分类不同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1) 行政处罚 。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 行政拘留 、罚款、吊销 营业执照 、没收等。 (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 (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4)行政 强制执行 。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 (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 (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行政拘留的规定是具有一定严谨性的,是一种行政处罚,其他还有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没收非法财产等。行政拘留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相关犯罪人员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也会受到影响。希望广大行政人员恪尽职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典诚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